淮安关于启用警用无人装备开展交通管理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淮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决定在以下区域启用警用无人装备开展交通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车载视频设备。二、执法范围:越河路(天津路至环宇路段)、环宇路(越河路至水渡口大道段)、清扬路(环宇路至翔宇大道段)、长淮路(越河路至清扬路段)、越扬路(越河路至清扬路段)、大同路(昆明路至南京路段)、金东路(昆明路至济南路段)、镇江路(水渡口大道至大同路段)、泰州路(水渡口大道至金东路段)、南京路(深圳路至大同路段)。
三、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提醒后仍未驶离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
2026年6月24日
来源:乐行淮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