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自幼被收养,16岁时遭到养父侵害,谁知,当她把遭遇告诉养母和哥哥后,2人不仅置之不理,之后,哥哥还对她实施侵害。成年后,她持续遭到养父威胁管控,严禁她谈恋爱。再后来,她与一名铁路工人相恋,但因惧怕养父,之后还是提了分手。
这个女孩叫王小英,三个月大时被山西沁水县一户人家收养。19岁那年,她站在山西潞城监狱的法庭上,面对那个被称作“养父”的男人,终于说出了积压多年的话。法院当庭宣判:收养关系无效。
噩梦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她记不太清了,只记得16岁那年,养父第一次对她伸出了手。她反抗过、哭过、求过,换来的只有变本加厉的殴打和威胁。
那个家从此变成了牢笼。她鼓起勇气把遭遇告诉了养母,养母像没听见一样转身走开。她又试着跟哥哥说,哥哥非但没帮她,反而趁养父不在时也对她实施了侵害。
一个本该遮风挡雨的家,成了她最怕回去的地方,成年后,养父对她的控制丝毫没有放松。他禁止她跟任何异性接触,严禁她谈恋爱。稍有“不听话”就是一顿打。她试过逃跑,试过向外界求助,但每次都又被抓回去。养父告诉她:这辈子别想离开这个家。
后来她认识了一个铁路工人,那个人对她很好,让她第一次觉得活着还有盼头。两人偷偷交往了一段时间,她一度以为自己终于能逃出去了。可养父不知从哪得到了消息,暴怒之下又是一顿毒打。她太害怕了,最终还是提了分手。
2017年底,养父把她非法拘禁在家里长达四个月,那四个月里,他多次对她实施性侵,说“又不是亲生的”。养兄在此期间也数次对她下手。她被困在那间屋子里,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幸运的是,这件事最终还是被外界知道了,警方介入调查,养父和养兄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养父因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在山西潞城监狱服刑。2018年12月13日,王小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她的诉求。
这个判决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法律终于承认:那个男人从来就不是她的父亲,只是一个披着“养父”外衣的罪犯。从三个月大到十九岁,她在这个家里受的每一份苦,终于在法庭上有了一个说法。
类似的事不止一起,福建莆田有个叫小芳的女孩,从小被领养。16岁那年,养父黄某满夺走了她的贞操。之后三年里,黄某满多次在家中威胁她,强行与她发生关系。他威胁小芳:如果把事情告诉别人,就要挨打。
小芳忍了三年,直到有一次实在受不了,把遭遇告诉了远方的亲生母亲。母亲报了警,黄某满才被抓获刑拘。
北京还有个13岁的女孩圆圆,8岁那年就被无血缘关系的哥哥强奸,养母当时就睡在同一张床上。哥哥侵犯她时发出的声音很大,可养母“一直没有醒过来”。圆圆说,“不知道为什么,她就是没有醒。”
到了六年级,养父也对她下了手,她把遭遇告诉养母,养母却说:“不可能的事儿啊”,“她挺开心的”。这个女孩的童年,是在捡垃圾、挨打、被性侵中度过的。医生检查发现她“外阴红,呈已婚状”,患上了细菌性阴道病和盆腔炎。
这些女孩有一个共同点:她们被侵害的时候,身边最该保护她们的人,要么装聋作哑,要么成了帮凶。
王小英的案子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她不仅打赢了刑事官司,还通过民事诉讼确认了收养关系无效。这意味着法律明确告诉她:你和那个男人之间从来没有真正的父女关系,他对你做的一切都是犯罪。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没有经过合法登记的“收养”,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那些打着“养父”旗号作恶的人,本质上只是披着亲情外衣的罪犯。
王小英终于自由了,但还有多少女孩被困在类似的家庭里,不敢开口、无处求助?她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的一纸判决,更是一个能让她们安全说出“不”的社会环境。
养父养兄双双获刑,收养关系被判无效,这个结果来得不算早,但至少来了,对于那些还在黑暗中挣扎的女孩来说,王小英的案子或许能成为一个信号:法律会站在你这边,只要你敢开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