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13岁女孩回出租屋,遭一男子尾随进入,强行发生了关系,男子先提出拿888元和她一起睡,遭到拒绝后,便强行硬上,女孩反抗就被毒打,事后男子通过别人给女孩转了500元,同时威胁女孩不允许告诉家人,也不允许报警,否则会遭到报复。女孩因害怕被报复没跟任何人讲,后来因承受不住压力,告诉了哥哥女友,他们选择报案,当时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事件发酵后,当地现已组成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复核。
这一纸复核决定背后,是一个13岁女孩在恐惧与孤立无援中度过的整整两个月。
据女孩小敏(化名)回忆,那天是4月18日晚上,她和朋友去当地一家酒吧玩,散场后绰号“黑哥”的韩某某提出送她回家。那段时间她正和家人闹矛盾,借住在朋友的出租屋里。韩某某把她送到之后又折返回来,开口就说:“我给你888元,你给我弄一下。”
小敏说当时就拒绝了,还跟对方说朋友家里有监控,韩某某当场给朋友打电话确认,得知根本没有监控后,就动了手。
小敏说那是她的第一次,她反抗了,想打对方但不敢。事后韩某某通过朋友给小敏转了500元,还给了小敏室友1000元封口费。小敏后来向媒体回忆这段经历时说了一句话:“我不同意,想打他但不敢。”
那个夜晚之后,小敏的生活彻底变了样。她整夜整夜睡不着觉,一闭眼就是那个男人的脸。白天上学不敢走原来的路,生怕再碰到韩某某。她不敢跟任何人说起这件事,连最亲近的家人都不敢,因为韩某某那句“杀你全家”像钉子一样扎在她心里。她把自己锁在房间里,饭也吃不下,短短几天就瘦了一圈。
4月30日,小敏实在扛不住了,把事情告诉了哥哥的女朋友,聊天记录里她说“我想录音被他发现了,我手机被摔了,谁也联系不到”。家人当天就带她去了姚孟派出所报案。警方带她到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做了检查,门诊病历显示小敏当时13岁3个月,体重40公斤,处女膜7点位置有一处0.3厘米的陈旧性裂伤。
但派出所当天没有受理案件,也没有出具回执,5月1日到6日,小敏失联了整整6天。家人找到她的时候,她站在路口不肯回家,死活闹着要撤案,后来小敏才说,是韩某某找到她当面威胁,敢报警就“杀她全家”,她朋友的命也在他手上。
那些所谓的朋友也在逼她去撤案,让她对外谎称根本没有“黑哥”这个人,整件事都是她不想上学胡乱编造的。那几天家人发疯一样到处找她,最后在朋友家附近找到人时,小敏浑身发抖,嘴里不停念叨“别找我,别找我”,家人看着心都碎了。
5月7日,哥哥再次去派出所报案,5月8日,家人带小敏做了骨龄检测,结果符合13岁生理标准。5月14日,警方终于出具了《受案通知书》。但此后一个月,案件进展缓慢,家属多次催促,得到的答复始终是“正在调查中”。直到6月12日,案件被确定为“不予立案”。
6月22日晚,几名便衣人员上门跟家属沟通,家属提供的录音里,对方反复强调6月12日的不予立案决定,说“构不成刑事犯罪,双方属于自愿”。小敏的哥哥张岳当场反问:我妹妹未满14周岁,法律上根本不具备性同意能力,警察连这点基本常识都不清楚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该罪名的成立不以被害人是否同意为前提,也无需单独证明暴力或胁迫手段。只要发生性关系,就构成犯罪。
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依法不得调解,更不存在“自愿”一说。警方不仅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还多次建议家属接受调解拿钱了事,这种做法于法无据。
6月23日凌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宣布已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对原始卷宗、证据材料及办理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复核。6月24日,小敏的哥哥告诉媒体,分局派了两名女民警过来,他和妹妹在配合调查组复核。嫌疑人韩某某也在22日晚被警方带走。
韩某某,1996年出生,今年30岁,警方曾告诉家属,此人有两次犯罪前科,从4月19日凌晨案发到6月23日启动复核,整整65天。一个13岁的女孩被尾随、被侵犯、被威胁、被逼着撤案,报完案等来的是“证据不足”和“建议调解”。
如果不是舆论发酵,这个案子会不会就这样不了了之?此次联合调查组介入,不仅是对个案的纠偏,更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一次重要考验。法律明文规定的底线如果都无法守住,受害的孩子还能指望谁?
联合调查组已经启动复核,真相需要时间。但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不该走到今天这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