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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浩特,13岁女孩经同学推荐,添加了陌生男子微信。对方多次要求奔现,女孩

内蒙古乌兰浩特,13岁女孩经同学推荐,添加了陌生男子微信。对方多次要求奔现,女孩不同意,男子灵机一动,用激将法说女孩长得没照片好看,单纯好胜的女孩直接赴约,这下正中男子心意。两个男子把女孩堵在屋里,后果可想而知,还拍下不雅视频,事后拿着视频要挟女孩反复顺从。家属报警后,警方立案没想到4个月却突然撤案,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这样的解释令女孩家属无法接受。

2024年7月12日,13岁女孩张某赌气和男网友见面,只为证明自己天生丽质,照片没有骗人。

当时正是暑假,她和同班同学一起玩耍时,同学推荐给她一陌生男子的微信。

张某年幼无知,也没多想就添加了,对方有事没事找她聊天,多次提出线下见面的要求,都被女孩拒绝。

为了引诱年幼的张某赴约,男子刻意出言贬低、嘲讽女孩是“照片骗人”。

张某年轻气盛被男子激怒,直接前往对方公寓见面,殊不知已经踏入了险境。

张某抵达公寓后,立刻被包某、吴某两名男子锁在房间内,两人先后下手,后果可想而知,还偷偷拍下不雅视频。

更恶劣的是,事后二人手握视频把柄,不断威胁恐吓女孩,迫使她多次私下见面、顺从就范。

年幼的张某不敢跟家里人说,怕被责怪,更不敢跟外人说,怕被人耻笑,每天胆战心惊,寝食难安。

吴某施暴时,假意说身上有的80元,可以给张某作为交易,包某还要求张某转账15元买安全用品,事后又让女孩垫付8元台球费用,细节极尽羞辱。

女孩默默忍受,没有主动曝光,而是事发9天后,男子和朋友发生纠纷报警,女孩被长期侵害的遭遇才意外败露。

2024年7月22日,当地警方正式以强奸罪对该案立案调查,当晚就抓获两名涉案男子,审讯后为二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本以为案件会依法查办、严惩施暴者,可时隔4个月,2024年11月29日,警方突然出具撤案决定书,直接认定此案没有犯罪事实。

家属全程无法理解、坚决不服,持续提出申诉。直到2025年6月,当地相关部门给出回复,称核查后未发现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给出的撤案理由,更是让人无法接受。

两名男子都承认和女孩发生关系,但女孩没有明显反抗,因此判定双方属于自愿发生关系。

二人还一口咬定,张某无论从身高还是外貌都很成熟,根本不知道女孩未满14周岁,

这个说法完全经不起推敲,也是这起案件最让人寒心的地方。

女孩是通过同校同学引荐添加好友,两名成年男子不可能不知道张某未成年,明显找借口。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未满14周岁女孩不具备性自主决定权,不管女孩有没有反抗、是否口头答应,只要行为人与其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强奸罪,不存在“自愿就无罪”的说法。

以“女孩没有明显反抗、双方自愿”作为撤案理由,明显违背本条法律。

女孩全程被锁在房间,事后又被不雅视频长期要挟,不敢反抗是未成年人恐惧之下的被迫隐忍,不能等同于自愿。

相关部门把受害者的弱势隐忍,当成施暴者脱罪的理由,完全背离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

如今家属依旧坚持申诉,只为给年幼的女孩讨一个公道。

希望相关部门能重新彻查案件,还原真相、严惩作恶者,守住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底线。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