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6 月 27 日报道,新疆,一女子爱上七旬大爷,她带着自己 8 个月大的儿子,来到大爷家中,与他发生关系,第二天,女子把男婴留下,自己离开,大爷非常不满,见男婴一直哭闹,竟殴打泄愤,导致男婴死亡!网友:两人都不是好东西!
2024 年,当时 72 岁的周某经朋友李某介绍,认识了女子高某,俩人一来二去就搭上了线,高某隔三差五就去周某家里过夜,算是处成了男女朋友。
2025 年 5 月的一天,高某再次上门,这次还带了个 “拖油瓶”—— 她才 8 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当晚俩人照常发生了关系,结果第二天一早,高某没打招呼就自己走了,直接把襁褓里的孩子扔在了周某家,摆明了是把这当免费托儿所了。
别以为只是临时放一两天,高某这一走基本就算是半失联状态。从 5 月到 7 月,她只来过一次,送了张婴儿床和几包尿不湿,之后就再也没露过面。
期间周某跟她说过孩子身体不舒服,高某也全当耳旁风,既不回来照顾,也不带孩子看病,纯纯把亲儿子当包袱甩给了刚认识没多久的老头。
周某这边一开始还能凑合照看,可时间一长心态彻底崩了。一个 70 多岁的老人,自己生活都未必能打理得妥妥帖帖,突然要 24 小时伺候一个只会哭、不会说的奶娃娃,本身就心力交瘁。
再加上他越想越气 —— 自己跟高某处对象,平白无故多了个没血缘的孩子,对方还直接玩消失,这股邪火没地方撒,最后全落在了不会反抗的婴儿身上。
他没想着报警找孩子母亲,也没求助社区亲戚,反倒选了最恶毒的泄愤方式。家里一根原本用来挠背的竹制痒痒挠,成了他的施暴工具。
从 2025 年 6 月到 7 月,只要孩子哭闹惹他心烦,他就拿起痒痒挠往孩子身上抽,胳膊、腿、脑袋都打,专挑脆弱的头部下手,完全不顾 8 个月大的婴儿头骨还没发育完全,根本经不住哪怕一下重击。
这不是一次失手的意外,是长达一个多月、反反复复的蓄意殴打。孩子身上的伤越积越多,到了 7 月 7 号终于扛不住了,开始频繁呕吐,精神一天比一天差,连奶都喝不进去。
换做正常人第一反应肯定是送医院,可周某满脑子只有一个念头:不能让别人知道我打了孩子。
他硬生生扛着不送医,就看着孩子的状态越来越糟,连个乡村医生都不敢请。到了 7 月 10 号深夜,孩子彻底陷入昏迷,连呼吸都变弱了,周某依旧抱着侥幸心理隐瞒。
等到 7 月 11 号早上他再去看,婴儿早就没了心跳和呼吸,一条才 10 个月不到的小生命,就这么没了。
周某这下彻底慌了,赶紧打电话叫朋友张某来家里商量。张某进门看到孩子的尸体,没跟着他一起瞒,当场就拿周某的手机报了警。
警方介入之后,整件事的真相很快水落石出,法医鉴定结果也出来了:孩子是头部多次遭受钝性外力打击,导致颅脑损伤死亡,说白了就是被活活打死的。
更讽刺的是后续的 DNA 鉴定:高某确实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但孩子既不是周某的,也不是当初介绍俩人认识的李某的,孩子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至今没有明确答案。
等于周某替别人养了俩月孩子,还把孩子给打死了,荒唐得让人不知道该说什么。
法院审理后认定,周某主观上有明确的伤害故意,客观行为和孩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考虑到他案发时年满 73 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那根用来施暴的竹制痒痒挠也作为物证永久存档。
判决出来之后,网上吵成了一片。有人觉得 12 年太轻,对手无寸铁的婴儿下这种狠手,还故意耽误救治,情节这么恶劣,不该从轻。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区间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12 年确实在法定范围之内。
法院也明确说了,高某遗弃孩子的行为,和周某的故意伤害没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不能作为给周某减刑的理由。
更多人意难平的是孩子的母亲高某。把亲生儿子扔给非亲非故的七旬老人,长达两个月不管不问,明知道孩子生病都置之不理,这种行为难道不算遗弃?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吗?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高某只作为证人出现在案件里,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大家最接受不了的地方。
说白了,这场悲剧从头到尾都是两个成年人的自私造成的。一个把孩子当甩手掌柜,拿孩子当维系关系的筹码;一个把孩子当出气筒,把自己的不满全发泄在弱者身上。
俩人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没一个人真正为孩子着想,最后一条刚来到世界的小生命,成了他俩荒唐关系的牺牲品。
网友说 “俩人都不是好东西”,真的一点没说错。
这事看着离奇,其实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生孩子不是儿戏,婚恋更不能突破底线,连基本的人伦底线都守不住,最后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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