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妻子三胎临盆前一天,丈夫半夜2点翻墙逃跑,妻子哭诉:他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至今一句话都没有,不知道是个什么态度?
据悉,这对年轻夫妻一直在农村生活,他们经人介绍,没谈多久就结婚了,婚后起初的日子还算磨合得好,毕竟年轻人相识于微时,又有共同语言,婚后的蜜月期还是挺长的。
后来女子就怀孕了,小两口都很期待孩子的到来,公婆也盼望着抱上孙子。 女子头胎是个女孩,生完孩子后,丈夫就开始去镇上找工作了,之前一直在父母家吃住,他就到外面做点零工活,有就做,没有就不做。
夫妻两人开销不大,女子在制衣厂上班,一个月几千块钱,日子过得还算逍遥,现在女子怀孕生孩子了,制衣厂的工作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未来孩子的各种开销就只能依靠丈夫的微薄收入。丈夫觉得光靠零工也不行,就找了一家汽车修理厂,从学徒开始做起。
汽车修理厂就在镇上,距离家也就10来分钟,孩子出生后,公婆也帮忙带娃,女子就安心在家养身体。 孩子大一点的时候,女子想回制衣厂去上班,但是此时,制衣厂已经满员了,女子只有再找其他工作。 女子没有一技之长,形象一般,所以好的工作基本看不上她,差一点的工作她也看不上, 找了大半年,一直没有合适的,干脆就回家带孩子了,不久又怀孕了。
既然二胎来了,既然来了那就生吧,于是女子又开始了怀胎10月的历程。这一次家里对第二个孩子的到来态度有了明显不同,公婆自然很高兴,又多一个孙辈,儿孙满堂有什么不好呢? 妻子也是挺期待的,因为她本身就想再生一个,只是她开始有担心,毕竟两个孩子开销一下子大了不少。
而丈夫则每天打听,到底是男孩还是女孩,女子每次产检回来,丈夫都要围着问半天,女子说不知道,男子只能打住。
二胎生出来后,又是个女孩,男子只看了一眼就没看了,他也没说不养,就是不再多看。 女子身体比上一次恢复得慢,两个小孩要带,公婆都忙不过来,女子只能自己在家带孩子了,出门找工作的事就无限期搁置了,赚钱的重担就完全落在了丈夫的肩上。
丈夫还是在修理厂干活,他觉得压力非常大,有几次都莫名其妙和父母妻子大吵大闹,知子莫如父,毕竟父母还是了解自己儿子的,他们安慰儿子,你们都还年轻,赚钱的机会一大把,只要不怕累不怕苦,总能把孩子养大。
夫妻两个人振作起来,继续坚持着,谁知道,二胎才半岁的时候,女子又怀孕了,怀孕这个事吧,也是有点玄学的,有很多女子做试管多年不成功,做成功一次之后,生完孩子,很快又能自然受孕。 这个女子也是,生完两个孩子后,竟然这么容易,这么快就怀上第三个。
三胎5个月的时候,男子说什么都要带女子去看性别,女子架不住他的攻势,就去了,一照,是个女孩。
男子这回明确说,不要,打掉,公婆却坚决不同意,说打掉孩子是损失福分,男孩女孩都一样。
男子说,你们都不了解我,我绝不是重男轻女的人,不是因为是女孩,是因为3个孩子压力太大了。孩子最后都得由我来养,你们两个老人能帮什么忙呢?还不是累我一个人?
他说的事实,公婆没有多说什么,但以后每天都守在媳妇身边,不让男子有带她出去打胎的机会,男子自那以后就很少回家了。
不过问孩子,也不过问妻子。问他就说修理厂很忙,很多事,早出晚归,开始一天到晚不着家。 女子因为怀着三胎,不能情绪起伏太大,又有两个小的要照顾,所以,也没有心情和时间去管丈夫的事了。
就这样坚持到快临盆了,谁曾想,女子去待产的前一天,丈夫半夜2点从自己家中翻墙逃跑了。 还是孩子先发现爸爸不见了,引起了公婆的注意,公婆去儿子房间一看,果然,人不见了,公公赶紧去看摄像头,原来他儿子昨天半夜就逃出家了,他在墙壁上还发现了脚印。
婆婆连忙去镇上的修理厂找人,修理厂说没有来干活,从早上到中午都没有看到人。 按现在的生育率,一个家庭如果有三个孩子,真是天大的喜事,毕竟愿意生孩子的年轻人不太多,他才32岁,就有3个孩子,那是3个希望啊。
如果说这个男子重男轻女,可是现在能有个孩子就不错了,谁还会介意男女啊。 他自己也说了,是因为养育压力大,他说的也没错,现在养孩子压力确实很大。
可是,他就这么逃跑了,妻子和孩子怎么办呢?
根据《民法典》第105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如果因重男轻女而导致夫妻地位不平等,可能构成对民法典的违反。
案例中男子,如果真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这个思想本身是不违法的,但因这个思想导致的行为就有触犯法律,比如遗弃女婴,虐待女婴。
男子在妻子刚生产完女儿,一声不吭就逃跑了,结合之前5个月得知是女孩的时候,还要女子去打掉的情况,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就看女子是不是要和他离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了。
关于这事,您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