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一00后小伙吴某与80后已婚女子张某发生婚外情,在得知张某某日住在原配丈夫家中后,吃醋的吴某要求张某赶紧回娘家。在被拒绝后,吴某以死相逼。吴某告诉张某,自己偷偷开走了她的车,并准备到咸丰县的朝阳大桥跳桥自杀。为了稳住吴某不要自杀,张某约他到附近中学见面。见面后,吴某要求张某和她的丈夫王某分居,两人并因此发生争执。不管不顾的吴某,无视张某的恐惧,拉着她和自己一起跳桥,张某被迫跳桥后身受重伤,被法院评为轻伤一级。后经咸丰法院审理,吴某故意杀人未遂,判处8年有期徒刑。这要命的爱情,真是害人害己!
出生于2001年的00后男子吴某,爱上了一位出生于1984年的80后已婚女子张某。两人在去年9月发展为情人关系。
两人在婚外情期间如胶似漆,浓情蜜意,俨然已经把自己当做对方的正牌配偶。
就在今年1月,女主角张某因外出图方便,住在了自己的丈夫王某家,吴某得知后,心生醋意,要求张某赶紧回娘家,那张某留宿丈夫家里就是因为回娘家不方便。因此她拒绝了王某的请求。
被拒绝的王某越想越气愤。一气之下,他开走了张某的车,并发消息告知张某这件事,他在短信里还说自己要去咸丰县的朝阳大桥跳桥自杀。
为了阻止吴某自杀,张某约他在某某中学前见面。两人见面之后,吴某再次提出了那个请求。他想要张某和丈夫王某分居。但这个请求被张某再次拒绝。
在这个过程当中,两人言辞激烈。原本在远处看着的,陪同张某一起来的原配丈夫王某害怕两人发生争执,便上前劝阻。
看到王某之后,吴某情绪激动。说话的语气和语速都夸张起来。张某看到吴某不受控的样子,害怕事情恶化,于是又上前拉开了王某和吴某,并劝丈夫王某离开。
等王某离开后,吴某要求张某和自己的原配丈夫王某分居。张某不愿意,并大喊吴某这是要逼死自己。
情绪激动的吴某突然一把抓住张某,说要死就一起死,随后拉住了张某的衣服,强迫她和自己一起跳下了13.54米的大桥。
被拖下桥的张某,在下落的过程中虽然保住了性命,但依旧受了很严重的伤。面部软组织挫伤。肩骨、胸骨、胸椎、盆骨等多处发生不同程度的骨折,以及双肺挫伤。
这些伤口在事后经当地法医鉴定,达到了一级轻伤。
事后,张某把吴某告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
吴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且致被害人张某轻伤一级,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8年。
但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经过民警的调查发现故意杀人未遂并不是吴某唯一的罪名。在该案件一审的过程当中,法院还查明了吴某所犯的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的事实。
因此除了故意杀人罪之外,联合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吴某一共被判了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爱情本来是美好的事物,却因为一时的冲动变成杀人的工具,为自己换来了11年的牢狱之灾。
婚外情和巨大的年龄鸿沟,让这场不理智的、禁忌的爱情发展到最后,变成了一场害人害己的事故。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这个事件中,吴某拉着张某从桥上跳下来的时候,主观上是想两人一起死的。但是因为一些吴某主观意志之外的原因,犯罪结果并没有达成。
因此法院才认定吴某是故意杀人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理。
在这个故事当中,因为不理智而献出自己青春的吴某,因为他人的不理智而深受重伤的张某,看似爱的轰轰烈烈的两人,因为爱情都成了这个事件当中的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