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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年仅17岁的女孩,长期遭受男友的控制。早在她16岁时,就被男友强行发生了关

南京,年仅17岁的女孩,长期遭受男友的控制。早在她16岁时,就被男友强行发生了关系,还被对方逼迫写下免责书。除此之外,男方还长期线上操控女孩,逼迫她自行抽打手臂,打出淤青必须拍照报备。多年隐忍后,女孩报了警。目前,男方的殴打行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而女孩被性侵的案件,正在刑事复议流程当中。

小晟(化名)是南京本地人,男生叶某某(化名)老家在杭州。

两人2020年网上认识,那时候小晟才11岁,年纪小不懂人心,叶某某当时还在上初中。

俩人就一直在网上聊天谈心,聊了四年多,从来没有线下见过面。

2024年8月7号,他们才第一次线下碰面,那会叶某某读高二,聊了这么多年,小晟打心底里信任他。

事情慢慢变味是在2025年2月3日,二人第二次见面。

那时候叶某某升高三,学习压力特别大,脾气变得很差,一点小事就容易发火。

见面的时候,他跟刚满16岁的小晟提出发生关系,小晟心里害怕,直接拒绝了。

从这之后,他心里所有的坏情绪,全都撒在了小晟身上。

2025年6月中旬,小晟一个人坐车去杭州找他,俩人单独待在房间里。叶某某又一次提出同样的要求,被小晟拒绝后,当场动手打了她。

打完之后,他抓住小晟年纪小、不懂法律、胆子小的弱点吓唬她,逼着她写了一张免责书,想靠这个躲开自己的违法责任。

就算小晟被迫签字,他还是强行和16岁的小晟发生了性关系。

同年七月,俩人又在杭州见了一面,叶某某情绪还是控制不住,又动手打了小晟。

接连两次挨打,小晟实在不想继续这段关系,回家之后直接拉黑了叶某某所有联系方式。

但叶某某没有就此放手,频繁来找小晟道歉诉苦,说自己只是压力太大控制不住情绪,舍不得分开。小晟心软,又重新和他联系上了。

复合之后对方变本加厉折磨她,俩人不在一块的时候,叶某某也会线上控制她,让她自己打手臂,打出淤青拍照发给他检查。

后来怕手臂上的印子被别人看见,又让她打大腿,每次打出伤痕都要拍照发过去。

长期的压力也让叶某某患上严重的焦虑和抑郁,但是他不会自己调节,所有负面情绪全都发泄在小晟身上。

2026年2月9日,当时已经在读大一的叶某某专门跑到南京找小晟,又一次动手殴打她。

一次次忍让只换来不停的暴力和精神折磨,小晟彻底失望,积攒多年的委屈无处排解,把所有经历告诉了关系很好的朋友。

在朋友的劝说和陪伴下,4月9日小晟鼓起勇气去派出所报了警。4月18日她去医院做心理检查,确诊重度焦虑、重度抑郁。

这么多年身上反复出现淤青,小晟一直瞒着父母,每次被家里人发现痕迹,她都随便找理由搪塞,独自承受所有痛苦。

报警之后,针对2月在南京发生的殴打行为,派出所已经对叶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至于2025年6月在杭州发生的殴打、胁迫以及性侵相关案件,现在还处在刑事复议流程中,没有最终结果。

叶某某目前在读大一,他的学校表示,会等公安出具完整调查结果,再根据校规对他进行相应处分。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情侣身份,就是违法的免死金牌。

但法律的底线从不迁就感情,关系再亲密,权利也不容侵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 奸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恋爱可以豁免性侵罪责。强奸罪的核心要义只有一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本案叶某某面对明确拒绝的小晟,强行发生性关系,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很多人天真以为,私下签一张免责字条,就能抹平违法行为。

但我们要清楚,私权不能豁免公罪。

强奸是侵害社会法益的公诉案件,绝非两个人的私事。

小晟在被暴力压制、精神恐吓、极度恐惧的状态下签署的字条,自始无效。

这份文书不仅脱不了罪,反而坐实了叶某某刻意规避法律、明知故犯的主观恶意。

同时要厘清,刑法的胁迫,从来不止当场的暴力威胁。

叶某某长期对小晟精神操控、心理打压、逼迫自残、远程管控,让被害人长期不敢反抗、不能反抗,这就是刑法认可的胁迫手段,也是司法裁量的从重情节。

多次殴打小晟这件事,公安已经对叶某某作出一千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处置符合法律规定。

倘若后续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二级,殴打行为还会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性侵相关案件正在刑事复议流程中。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