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恩怨竟闹上法庭!”湖北一名女子因生父从小到大从未尽抚养责任,拿出离婚协议,还声称自己是被生父强奸所生,拒绝支付赡养费。64岁的父亲年老多病无收入,将女儿起诉至法院。恩施州中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判定女儿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此事曝光后,在网上争议特别大。这事在周少看来,血缘带来的赡养属于法定义务,私人协议根本无法作废法律责任。
法院的判决完全契合《民法典》规定,子女赡养父母不以童年是否被抚养为前提,夫妻在离婚协议里私自约定免除赡养,本身就是无效条款。
另外,女子“强奸生育”的说辞没有报警记录等实证,加上母亲后续自愿和对方登记结婚,这条抗辩理由自然站不住脚。
情理上很多人会同情从小独自长大的女儿,但法理必须守住底线。法官把金额从1500元调低到500元,也平衡了人情与法规,既保障老人基本生活,也体谅女儿多年缺失父爱的遭遇。
法理归法理,情理归情理,这起判决给无数家庭上了一堂普法课。#周少说教育# #寻美三湘# #寻美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