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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春节,河南鹿邑县,农民工胥敬祥穿着在集市上买的绿毛衣回家过年。发小卫国

1992年春节,河南鹿邑县,农民工胥敬祥穿着在集市上买的绿毛衣回家过年。发小卫国良一看,觉得眼熟,报了警。警方正为连环盗窃案焦头烂额,立马把胥敬祥抓了。

审讯室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没人知道。但胥敬祥最后认了罪,还供出了所谓的同伙。唯一撑起罪名的物证,就是那件谁也说不清是谁家的绿毛衣。
法院判了他13年。他蹲进监狱那天,父母活活气死,妻子改嫁,村子里的闲话能把他家祖坟刨开。
幸运的是,十几年后,检察官李传贵复查案卷,发现毛病的多到数不清。绿毛衣的来历查无实据,胥敬祥的笔迹对不上,案发时他明明在工地打工,工友都能作证。
2005年,法院再审,宣布他无罪。出狱那天,正好是他刑满前15天。13年,4745天,换来一句“无罪”。
国家赔了他53万。钱能买回父母吗?能买回老婆孩子吗?能买回那13年青春吗?
胥敬祥后来总爱在卖毛衣的摊位前发呆。谁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
那个年代,没有监控,没DNA鉴定,警察靠一件毛衣和一纸口供就把人关了进去。今天司法进步了,但谁也不敢拍胸脯说,这种事绝不会再发生。
你身边有没有听说过类似的案子?或者,如果有一天你被冤枉了,你觉得能有几个人替你去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