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 6月29日报道,陕西,一女子身材娇小,长得也好看,但她的丈夫非常暴力,总是家暴她,有次,女子被打得十分严重,丈夫舍不得花钱,不带她去大医院,还把尚有气息的女子从崖上扔了下去,谎称女子是“跳崖自杀”逃脱罪责!
这不是一桩家里的矛盾,这是一条命的消失,一个31岁的妈妈,两个孩子的妈,最后被人从土崖上抛下去,身上还有气息。
她叫苗苗,陕西人,和张某相亲认识,两个月订婚,婚后不久有了孩子,日子本该踏实,结果从坐月子起就挨打,像闯进一间从里侧锁死的暗房。
起初是扇耳光、揪头发,后来拳脚并用,踩头,眼睛肿过,腿青过,胳膊紫过,打完道歉,写保证书,上一张还没褪色,下一次又到来。
她并非未曾逃离。2024年6月,她遭持刀殴打,遂向家人哭诉,称再不逃离便是等死。有人宽慰,言再变态也不至于杀人。然,果真如此吗?
最险的一次在2024年8月,张某把她拽进车,反锁,车开到七十多公里外的荒地,没信号没灯,她打电话报警,声音发抖,说他捂她嘴,还要去杀娃,她请求民警把她关起来。
民警说警方没有这个权力,没有这个权力,那谁来护她一命,谁能把门从外面拉开。
到2024年9月,她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劝撤诉,她咬牙又起诉,递了三样东西,医院开具的焦虑恐惧诊断,两张全身淤青的照片,一段聊天记录,对方承认打人是我的错。
12月10日开庭,她只想离,第二天法院驳回,说感情没有破裂,有当地律师私下表示,除非家暴严重到吓人,不然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这种惯性像一堵墙。
照片不够吗,诊断不够吗,非得等到血书才算数吗,谁来给受害者一条能走出去的路。
判决后第13天,12月24日清晨,张某从永寿开车到西安,直扑她的出租屋,连扇耳光,拳击头,脚踩,把她的头往水泥石墩上猛撞,头骨裂开,她当场昏迷。
他把人往医院一送,医生建议尽快转院,他摇头,说去大医院要花钱,甚至起了个念头,瘫了也拉回去自己照顾,问题在于医疗建议摆在那,他没有照做。
他未呼叫救护车转院,驾车在路上徘徊许久,而后朝老家驶去。途中或临近家乡时,他触碰到她冰冷的手脚,误以为人已离世,竟将尚有气息的她扔入路边数十米深的土崖。
尸检显示坠落时仍有呼吸,死因是坠落,这不是杀人,那是什么,自欺欺人能替命换钱吗。
更刺痛的是,他报警说妻子跳崖自杀,像搭了一出戏,当天还去她父亲家催促,赶紧把人找回来,我们就离婚,还在村里放话说她家要把人二嫁赚彩礼。
人没了,还要编脏话去糟践她,这叫做什么,叫施暴者连最后的体面也不愿给。
九年里她一次次报警、求助、起诉,换不来一次真正的保护,她把所有能走的程序都走了,程序没把她带出泥潭,反而一步步把她推到悬崖边。
这不是一地一案的问题,不少人认为家暴三道坎摆在眼前,取证难,保护令难,第一次起诉不判离,你说还能怎么活。
她携诊断、照片与打人承认记录而来,却仍困于感情未破裂之说。即便走上法庭,亦似原地打转。众人皆言“和为贵”,可这“贵”,究竟牺牲了谁的性命?
有人认为法院更青睐调解。但调解绝非“护身符”,不可成为加害者的“缓冲区”。从本质而言,法律衡量的并非婚姻的表象体面,而是生命安全的底线。
到了2026年5月26日,永寿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苗苗的哥哥在法庭外哽咽说,你告诉我们不要这个人了也行,哪怕妹妹瘫了、傻了、成植物人,我们也照顾她,可她没机会了。
男方家属在庭上求谅解,说还有两个孩子呢,这句话在很多案子里都出现过,苗苗家人当场回绝,别拿孩子来绑架我们,我们只要死刑,不要赔偿。
现场安静得能听见叹气声,案子择期宣判,大家盯着那扇门,希望这次不是从里面锁住。
舆论上,老问题又被推到台前,家暴是不是家务事,等出人命才算刑事吗,法律怎么把底线往前挪一挪。
朋友那句再变态也不会杀人吧,有时候就是最后一根稻草,被打的那一次,谁能知道就是最后一次,谁来提醒她别再赌运气。
真正关键的不是她有没有说过要离,而是她说过把我关起来都行,只要别让他找到我,这是一条求
生通道,却没被打开。
孩子怎么办,两个年幼的孩子要在怎样的舆论里长大,他们又该怎么理解母亲的离去,家人说我们不要这个人了也行,只要她活着,这话听着扎心。
如果第一次起诉就判离,会不会没有后面的血与崖,如果那天有一张保护令,会不会阻断他从永寿到西安的车程,这样的问题没有答案。
许多人在评论区里重复她的那句请求,把我关起来都行,只要别让他找到我,这句像一根刺,越想越疼,拔不出来。
信源:《痛心!触目惊心!陕西女子被家暴九年,报警称“把我关进去都行”被拒,法院以照片“不够认定家暴”驳回离婚,换城搬家后仍被丈夫找到,殴打昏迷被扔下土崖...》观察者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