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女职员小王陪公司张老板出差,期间张老板突然说自己口腔出血要去医院,小王因手头正忙就没陪同前往。谁料仅仅1个月后,她竟收到辞退通知!理由是没陪老板看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小王彻底懵圈,这到底算哪门子规矩?
(来源:大风新闻 7 月 2 日 —— 未陪同老板就医被解除劳动合同?常熟一公司员工称遭遇奇葩理由)
最近江苏常熟爆出的一桩职场纠纷,结结实实戳中了千万打工人的痛点。
2026 年 5 月,当地一家医疗科技公司的女员工崔女士,跟着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一同外出出差,本来是再常规不过的公务行程,谁也没想到一顿晚饭的小插曲,最后竟演变成了一场辞退风波。
当天的工作聚餐上,姚某突然出现口腔出血的状况,在场的同事当即提出要陪同他前往医院就诊,可姚某本人明确表示不需要,独自动身去了附近的医疗机构。
崔女士当时手头还有未处理完的工作事务,加上老板已经亲口拒绝了陪同提议,便留在原地继续处理公务,没有跟着前往。
任谁看这都是情理之中的选择,毕竟老板是有自主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员工也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完成。
可当天晚些时候,几人就收到了老板娘发来的质问短信,指责他们放任老板一个人去看病、自己留在饭桌上,甚至拿接待客户的逻辑反问员工,仿佛不管老板怎么说,员工都必须寸步不离跟在身边才算尽责。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事还在后面,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崔女士就正式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上的措辞相当严厉,一口气列了四项解除理由: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而整件事的导火索,正是那次出差没有陪同老板就医。
和她一同出差的男同事张先生,也在 6 月下旬被公司约谈解聘,只是张先生的通知书上没有写明这条理由,但双方沟通时,公司方同样拿这件事作为问责的依据。
拿到辞退通知的崔女士彻底懵了,自己按时完成工作,既没有出现重大失误,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就被扣上了这么多重罪名?
她先后两次向公司索要正式的《员工手册》,想查清楚到底是哪条制度规定了员工必须陪同老板就医,结果都被公司直接拒绝。
涉事公司后来对外回应时表示,解聘是出于整体考虑,未陪同就医只是理由之一。可这番说辞反而更站不住脚 —— 如果有其他更充分的解聘依据,又何必把 “没陪看病” 写进正式通知里?
说到底,不过是找个体面的借口,想让员工走得无话可说罢了。
咱们静下心来捋一捋,这件事的核心争议从来不是 “该不该关心老板”,而是 “公司能不能把私人陪护当成员工的法定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只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的 6 种情形,每一种都需要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和事实证据。
陪同老板处理私人就医事务,既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也不在岗位的职责范围内,别说 “严重失职”,就连本职工作的范畴都算不上。
至于 “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的说法,就更经不起推敲。
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是用来约束民事活动底线的规则,员工有权自主安排自己的工作节奏,有权拒绝超出职责的私人要求,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反过来讲,强行要求员工放下本职工作,为老板的私人事务随叫随到,本质上是把劳动关系变成了人身依附,这才是真正违背职场公序的做法。
这些年我们见过太多类似的怪事,有的公司要求员工无偿陪酒应酬,有的要求员工节假日 24 小时待命,还有的把老板的私事当成公司的头等大事,仿佛员工拿了一份工资,就得把全部的时间和尊严都交出去。
很多打工人碍于生计不敢拒绝,久而久之反倒让一些管理者产生了错觉,觉得员工的无条件服从是天经地义,正常的边界感反而成了 “职业道德有问题”。
截至目前,常熟当地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已经介入这起纠纷的调解工作,人社部门也给出了明确指引,如果双方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崔女士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过往的司法实践来看,这类以超出工作职责的要求作为辞退理由的案件,绝大多数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主张对应的赔偿金。
法律的标尺从来都是清晰的,它不会因为谁是老板就偏向谁,更不会允许公司随便用 “职业道德”“公序良俗” 这种大帽子,随意处置员工的工作权益。
职场的底线,从来不是对上级的无条件服从,而是清楚的职责和尊重。打工人挣的是劳动的钱,不是依附于人的钱,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
大家在职场里遇到过这种超出职责的无理要求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