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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湖北武汉,女子因纠纷报案后,派出所副所长以办案为由,多次向其索要现金、

必须严惩!湖北武汉,女子因纠纷报案后,派出所副所长以办案为由,多次向其索要现金、烟酒等财物,甚至还对她动手动脚,更是在结案后持续对她实施性骚扰,女子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举报后,该副所长被免职并给予党纪处分后,仍然正常在岗,而且还带人上门威胁她。女子没办法,控告该副所长猥亵,没想到,公安机关竟然不予立案。

报案求助,换来索钱揩油,这事放谁身上都憋屈。武汉一位女士把时间线摊开,从2018到2026,细节扎心。

2018年,她接受面部针剂治疗后不幸感染,反复遭受头痛之苦。她怀疑医生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经过一番权衡,最终毅然选择报警。

案件迟迟不走,她经人介绍找上派出所副所长田某,只想推动一下程序。

田某话里话外抛出暗示,办案要花钱,要“通关系”,他哪来的底气。

她不敢怠慢,多次给钱给物,留下的转账记录有两笔2000元,烟酒和现金多次送出,没法一一举证。

钱给了,案子没有动静,骚扰却升级。田某先是发送暧昧消息,给人营造一种撩拨的氛围。见面时,更是举止轻佻,对对方动手动脚,甚至厚颜无耻地提出去开房,实在令人反感。

她保留了录音和聊天,反复严词拒绝,田某口头赔礼,行为不改。

他还以个人名义两次借钱,来回周旋,精力被榨干。

真正推动进展的,还是她自己四处奔波,补材料,找部门,涉事医美诊所负责人后来自首,说明不是空穴来风。

可田某仍不消停,拿“可能被释放”来吓唬,继续要钱,这算什么办案逻辑。

2021年3月,她实名检举田某索财及性骚扰之举。当晚,田某便带人上门施压,这般报复行径昭然若揭,任谁见了,能不心生畏惧?

时光荏苒,三年有余转瞬即逝。至2024年9月,田某挂职副所长之职被撤,停止执行职务,紧接着,其遭受党纪与政务之双重处分。

刺眼的是,处分以后,他仍在单位上班,没有调离公安队伍,当事人难以接受,不少人也直呼看不懂。

为了彻底了断,2025年9月她带齐证据报案,控告猥亵。辖区派出所核查后,给出没有违法事实的结论。

2026年,她换了派出所再报,被告知超过行政追责时效,不予立案。两次结论南辕北辙,问题到底出在哪。

中间她张贴举报海报自证。2026年5月,经警方查证,田某收受现金两万元,且多次以言语调戏他人。鉴于其恶劣行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撤销其政务职务。

可人还在岗,风险没有隔离,影响也没有完全消除,这样的处理能让人心服吗。

群众报案,该遇到程序和温度,不该遇到付钱、被调戏、被威胁,这条常识不需要再解释。

法律的底线写得明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警察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违法乱纪。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行为受明确约束。若有违背他人意愿的言语撩拨、肢体触碰等情形,均可能面临相应处罚,望大家遵守法律,莫越雷池。

从金额看,2万元没到受贿罪3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不等于能轻描淡写。索财加骚扰加上门威胁,性质还能说不恶劣吗。

当晚举报人便遭上门施压,此等行径是否可认定为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按规定,举报人该被保护,该从重处理,这一步有没有做到。

两次猥亵行径,竟未予立案。相关部门一次称无事实依据,一次言已超追溯时效。如此处理,实在难以让民众信服其对违法犯罪的严肃态度。证据有没有看全,录音、聊天、往来记录有没有逐一核验,这是关键。

时效一般是两年,怎么算起算点,持续性骚扰是否中断时效,威胁是否构成新的违法,程序需要给出清楚的说明。

医美纠纷里,涉事负责人自首,说明基础事实不虚。问题在于,涉案民警有没有借机牟利,有没有以权压人,这才是痛点。

执法者更要守边界。涉事人员应当回避,适度岗位调整,为什么没同步做,谁来给一个明白说法。

在这类案件中,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与公信力紧密相连。每一步程序的推进,皆如同基石,对公信力的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程序一偏,信任就塌,舆论就炸。

当事人的路并没走尽。针对不予立案的决定,当事人可申请复议,也能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还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持续反映情况,若有必要,更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证据要抓牢,原始录音、原图原视频、转账凭证、通话清单、往来快递,都要保全在手,链条不能断。

公众在看,越是穿制服的人,越要被严管,越要给出透明的处理。

说到底,这不是一桩私怨,是对权力边界的追问,是对办案流程的再校准。

何女士还在收集材料,还在等一个清清楚楚的回复。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国家级权威深度报道,完整核对全案时间线、证据、处分结果)
标题:《武汉一民警被女子指控索要钱物受处分,涉猥亵举报未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