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61岁男子邀请24岁女子到家里做客,没想到男子竟然对女子动手动脚,第2天,女孩就感觉胸痛,赶紧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她的胸部损伤,女子就把男子告上了法院,并要求赔偿9471.27元,但是男子拒绝赔钱,认为女子这是对自己施展美人计。最后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浪涨新闻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21日傍晚。
24岁的鲍某当时正为搬家发愁,工作没着落,房租也到期了。
帮忙的,是一位61岁的陆某。
陆某见人年轻漂亮,热情出手帮忙,鲍某也就放心了。
搬完家,陆某顺势请她去家里吃饭,鲍某想别人帮了忙,带着礼物去表示感谢,这一切看起来很正常。
吃完饭后,陆某一直劝鲍某把杯子里的酒喝完,说别浪费。
酒喝了,不合适的言语就来了。
陆某开始“关心式”劝留,说天晚了,让她在家里睡一宿,说自己年纪大了“不会怎么样”。
鲍某明确拒绝,还告诉对方不方便。
陆某没收住,一把上前抱住她,还动手触碰胸部、臀部等敏感部位。
鲍某用力挣脱后当即报警。
公安机关来了,把陆某带走,给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第二天,鲍某感觉头晕,胸也疼,去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胸部和腹部损伤。
第三天复诊显示有创伤后应激障碍,后来还做了心理咨询。
身心受伤的她决定走法律程序,向法院索赔近万元。
庭审里,鲍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就医证明和心理咨询记录,法院综合这些证据认为:在鲍某明确拒绝后,陆某仍然强行触碰,这构成性骚扰,侵害了她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陆某说是“默许”并称被陷害,但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采纳。
最终,法院判令陆某赔偿9471.27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医疗费等有具体分项)。
“好心帮忙”不等于可以越界,别人拒绝就是拒绝,不要做犯法的事情,不能倚老卖老,年龄差大并不能成为借口,法律看的是行为和后果。
法院引用的是民法关于性骚扰的相关规定,判决以保护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为本。
最后,这事也给大家提个醒,女子最好不要单独去陌生异性家里,有些人过分热情必有蹊跷,有时候冷漠一点反而可以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