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起诉耐克这事儿,最骚的操作不是配色像,而是耐克非要把发售日定在7月11日。📅
这就好比你在生日当天,邻居故意放了一首跟你家BGM一模一样的歌,还大声说是致敬。诉状里直接用了“冷酷且恶意”这种词,看来是沟通无果后彻底撕破脸了。👊
很多人觉得颜色怎么算抄袭?但在商业标识里,橙绿红三色条纹就是7-11的脸面。耐克这波操作,不仅是撞色,更是典型的“搭便车”式碰瓷营销。法律专家都说了,这种明知故犯加上节点蹭热度,搞不好要赔得底裤都不剩,毕竟惩罚性赔偿可不是闹着玩的。⚖️
大品牌有时候傲慢起来,真觉得全世界都是它的素材库。但这回踢到铁板,看看法院怎么判这出“贴脸开大”的戏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