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锁定顺路搭载受害人的张氏叔侄。法医在死者指甲里提取到男性DNA——经比对,排除了叔侄二人。
这本该是“反转性”证据。
可当时的预审大队长聂海芬,却没把它当回事。理由简单到荒唐:河水冲刷可能把DNA洗没了。
你猜怎么着?
她倚重的,是“突审”拿下的口供。她带着团队反复审讯,最终让叔侄承认了罪行。警方还做了一次“侦查实验”,论证作案时间——但用的是空车,而叔侄的车当时满载货物。
这个实验结论,存在严重偏颇。
叔侄二人被判重刑。真凶呢?早在那2005年就被执行了死刑——而且也是聂海芬审核的案件。
十年后,张高平在狱中坚持申诉,终于等来无罪判决。
可追责时,聂海芬只受了行政记大过,公职没丢,没进监狱。网上传“她被判刑”的消息,是谣言。
后来她调去了外地,在一家装饰企业做财务。
这件事,成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反面教材”。从此,审讯必须全程录音录像,“突审”套路被全面反思,“宁可漏一千,不可错一个”的理念被提上议程。
说实话,每一起冤案都是悲剧。但最让我感慨的是:再厉害的神探也会犯错,比“不放过坏人”更重要的,是“不冤枉好人”。
你们说,像聂海芬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被追刑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