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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还在上初二的13岁女孩,被人连哄带激骗进出租屋遭了性侵,两名涉案男子被抓后统

两个还在上初二的13岁女孩,被人连哄带激骗进出租屋遭了性侵,两名涉案男子被抓后统一口径,一口咬定是双方自愿,还说压根不知道她们年纪这么小。就这么一套说辞,居然让已经立案的案子最后撤了案。这事发生在内蒙古乌兰浩特,折腾了快两年,到现在家属还在讨说法,网上也吵成了一锅粥。

事情得从2024年暑假说起,两个女孩都是当地中学的学生,先是被同届的同学推了微信,加上之后对面的男生就天天约着见面。小姑娘一开始没答应,架不住对方拿“照骗”挤兑她,说她照片跟本人肯定对不上,一时赌气就答应了见面。

按着对方发的小区位置找过去,女孩直接被领进了一间公寓,进屋才发现里面还坐着另一个男的。接下来的事成了两个女孩一辈子的阴影,两人先后被强行发生了关系,过程中对方还拍了视频,拿这个要挟她们不许跟家里说。

一开始两个女孩都憋着不敢说,直到后来情绪不对被妈妈看出来,再三追问下才说出了实情。

两位妈妈又气又心疼,当天就带着孩子往派出所赶,巧的是两家刚好在报案的时候碰上,一对细节才知道,加害她们女儿的居然是同一伙人,两个男的就这么分工配合,骗完一个又一个。

警方很快就把两个涉案男子抓了,可到了审讯的时候,俩人的说辞出奇地一致:都是她们自己愿意来的,全程也没反抗,我们看她们打扮说话都挺成熟,以为都十五六了,哪知道还不满14。三言两语就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把性质恶劣的性侵,说成了两厢情愿的私事。

案子最开始是立了的,可过了几个月,警方又出具了撤案决定书,说查下来没有犯罪事实。给出的理由也跟男方的说法几乎对上了:一是女孩事发时没有明显反抗、身上也没伤,算是自愿;二是俩女孩外表打扮偏成熟,男方确实有可能不知道真实年龄。

这话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可仔细掰扯法律规定,根本站不住脚。咱们国家的刑法写得明明白白,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本身就没有性同意的能力。

换句话说,哪怕她嘴上说“我愿意”,法律上也不作数,只要你明知或者本该知道她不满14岁还做了这事,就是强奸。

至于“不知道年龄”这个借口,也不是张嘴说就能管用的。相关司法解释早就划了清楚的线:不满12岁的被害人,直接默认行为人肯定知情;就算是12到14岁这个区间,只要从长相发育、言谈举止、衣着作息这些方面,正常人都能看出来是孩子,那就算你“应当知道”,照样跑不了。

就说这个案子,俩人本来就是通过女孩的同届同学加上的好友,绕来绕去都在中学生的圈子里,转头说不知道对方是初中生、年纪小,这话说出来恐怕自己都心虚。

再说“没反抗就是自愿”这套歪理,一个十几岁的小姑娘,面对两个比自己大好几岁的男生,吓都吓懵了,不敢反抗太正常了,总不能要求人家拼着受伤去挣扎,才算真的不愿意吧?

现在两个女孩的家属还在不停申诉,从市里到自治区,就想要一个公正的说法。其实这件事最该让人警醒的,从来不是案子本身的争议,而是藏在背后的警示——如果“自愿”“不知情”能随随便便成为免罪金牌,那那些心思不正的人,只会变着法去哄骗年纪小的孩子。

未成年人的保护,从来不该靠孩子自己拼命反抗来证明,该靠的是法律的底线不松口,是那些想钻空子的人,真的钻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