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当天晚上11点多,男子张某带着女友住进了一家酒店一楼房间。两人刚进房间没多久,就发生了亲密关系。
可就在这个过程中,张某突然听到窗户那边传来动静——像是有人在推窗户。他立刻警觉起来,起身走到窗边拉开窗帘查看。这一看不要紧,窗外竟然蹲着一个人!那人见被发现,吓得拔腿就跑。张某反应过来后当即报了警。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最终将偷窥者李某抓获。据李某自己交代,当天夜里12点左右,他在街上看到张某和女友朝酒店走去,就起了歪心思,一路尾随跟了进去。
他顺着声音摸到酒店一楼的杂物间,从杂物间的窗户翻了出去,绕到了张某房间外面。
李某发现房间里亮着灯,窗帘是纱窗材质,玻璃窗也没上锁。他就蹲在窗边,足足偷窥了半个小时。后来还不满足,又掏出手机,伸手把纱窗掀开一条缝,把手机塞进去偷拍了大约十分钟。
直到被张某发现,他才慌忙逃走。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李某侵犯他人隐私,对他作出了行政处罚。
事情发生后,张某越想越气——自己和女友的私密时刻被人这样偷窥偷拍,而且酒店也有责任。于是,张某把偷窥者李某和涉事酒店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两方赔偿26000元,还要书面公开道歉。
案子打了一整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偷拍张某在酒店房间内的私密行为,严重侵犯了隐私权,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酒店,法院认为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可事发当晚,李某曾在酒店两个楼层的多个房间门外偷听,行为异常,酒店却完全没有发现、询问或制止,显然没有尽到安保职责。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酒店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李某赔偿张某7000元;酒店对这笔赔偿承担20%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李某拿不出钱,酒店要承担其中的1400元。酒店赔了之后,还可以向李某追偿。
这事给经常住酒店的人提了个醒:一楼房间的窗户一定要锁好,窗帘也要拉严实。同时也说明,酒店不能只管收钱不管安全,出了事一样要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