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洞头法院公布一起商铺租客触电死亡纠纷案例,房东赔偿50万元。
2025年,王某承租瓯某公司商铺做熟食生意,租赁合同写明租赁期安全事故全部由租客自行承担。
商铺线路老旧、线径过细,无法匹配熟食加工220V+380V复杂用电设备。
王某多次遇到跳闸,设备带电问题,事发当天初次触电报修仅临时处理,隐患未根除,后续王某操作冷柜时再次触电身亡。
房东方主张凭免责条款不用赔偿,法院明确:
房屋安全保障属于法律强制义务,不能依靠合同约定免除。出租方作为场地、电力设施管理者,明知线路存在重大用电隐患却未彻底检修、停业整改,放任危险存在,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双方调解,房东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50万元。
法官提示:
租房合同里“水电安全事故租客自负”类免责条款无效;夏季用电高峰,出租者要定期检修线路配电设备,商铺等特殊经营场地需匹配符合负荷标准的供电线路,防范触电、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