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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女友有外遇拖回来殴打致坠亡”,男子仅因非法拘禁罪被判11年! 山西太原,

“怀疑女友有外遇拖回来殴打致坠亡”,男子仅因非法拘禁罪被判11年!

山西太原,樊某和刘某办过婚礼但没领证,同居17年后因樊某出轨闹分居。2021年9月,女儿请求两人一起过节,樊某暂时搬回。回家后发现刘某几天未归,怀疑她有外遇,逼问未果后动手殴打。刘某逃跑被拖回继续打,当晚从厨房窗户坠亡。警方仅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立案,樊某最终获刑11年。刘某父母索赔150万,法院只支持了5万余元直接损失。网友炸锅:自己有外遇,却把人家打死了,才判11年?

说实话,这个案子从头到尾都让人脊背发凉。樊某自己出轨在先,两人已经分居,他凭什么怀疑别人?怀疑也就算了,逼问不成直接动手打人,人家跑出去了还硬拖回来接着打。最后人从窗户掉下去了,死了。结果立案罪名是“非法拘禁”,判了11年。如果他是把人推下去的,那就是故意杀人;如果不是推的,是女方为了逃命自己摔下去的,那也跟他的暴力殴打直接相关。可最终,就定了个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刘某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想讨个公道,只拿到了5万块赔偿。

一、17年没领证,出轨后分居,又因女儿重聚

2000年樊某和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办了婚礼但没领结婚证,此后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17年后,刘某发现樊某有外遇,提出离婚。因为两人压根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民政部门不受理,他们就自己签了份离婚协议,开始分居。本来就这么断了,可女儿夹在中间,求着爸妈一起过个节。樊某搬回来住,两人分房,表面上一家团聚。谁也没想到,这次团聚成了刘某的死亡倒计时。

二、怀疑她出轨,拖回来打死

2021年9月,樊某回家发现刘某几天没回来,立刻认定“她也有外遇”。等刘某回来,他堵住人逼问,问不出结果就直接动手打。刘某被打得受不了,夺门而逃,结果被樊某追上,硬生生拖回屋里继续打。当天深夜,刘某从厨房窗户坠楼身亡。事后调查认定,刘某是自己摔下去的——大概率是为了躲避继续被打,慌不择路选择了窗户。可即便如此,她的死和樊某的暴力殴打,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当然有。没有那顿打,她不会跑,不会跳,不会死。

三、非法拘禁判11年,赔偿只有5万

警方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法院最终判了樊某11年。依据是《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女儿出具了谅解书,部分受害人谅解,所以从轻处罚。但刘某父母起诉索赔150万,法院只支持了5万余元直接损失——丧葬费、交通费等。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法院没有全额支持。一个活生生的人没了,一条命在法律上的“直接损失”,就值5万块。

法律分析
第一,樊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无法证明其有推人下楼的直接故意,且认定刘某系自行坠楼,故不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第二,非法拘禁罪定罪关键在“暴力殴打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樊某实施殴打并拖回继续施暴,非法限制刘某人身自由,其暴力行为直接导致刘某为躲避而坠亡,符合“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第三,民事赔偿数额较低有其依据。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往往不被支持,仅支持丧葬费、交通费等直接物质损失,这是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性,而非法院判得“轻”。

写在最后:11年能换回一条命吗?刘某父母连句“对不起”都没等到

樊某被判了11年,刘某父母拿到了5万块钱。可他们的女儿,永远回不来了。一个自己出轨在先的男人,转头怀疑别人出轨,动手打人、拖回来接着打,最终致人死亡。他有没有后悔过?不知道。但女儿出具的谅解书,至少说明他觉得“这个爸爸还有救”。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三条醒:

第一,非法拘禁不是“关起来”才算。把人堵在屋里打、不让人走,同样构成非法拘禁。暴力殴打加限制自由,后果比想象中严重得多。

第二,没领证的关系,法律保护很有限。同居17年,没有结婚证,很多权利义务都不明确。刘某父母想索赔,能主张的范围也远小于“配偶”身份。

第三,暴力解决感情问题,代价永远超出预期。你一拳下去,可能是治安拘留,也可能是11年牢狱,甚至更重。感情没了可以散,命没了什么都晚了。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如果刘某第一次被打就彻底离开,或许不会有后来的悲剧。但愿每一个在暴力边缘的人,都能早一点看清,早一点远离。

讨论话题:

1. 樊某自己有外遇在先,却怀疑女方出轨并施暴致死,你觉得判11年轻不轻?
2. 女儿出具谅解书,你觉得该不该影响量刑?受害方的父母有没有发言权?
3. 没领证同居十几年,一方出事,另一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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