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桑
于桑(1917年6月—2008年9月3日),曾用名郁朝贵、郁谦,四川渠县丰乐场光辉村郁家湾人。老红军,公安部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享受正部级医疗待遇。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出身贫苦农民家庭,少年做雇工、学徒。1933年10月,16岁在宣汉参加红四方面军,历任红四军后勤部经济公社职员、川陕省苏维埃文化干事、绥靖县委宣传部秘书、红四方面军政治保卫局特务队文书。
1935年随红四方面军长征,三过雪山草地。193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调入西北保卫局、延安市公安局,正式踏上政治保卫战线。
1937年劳山事件(周恩来赴西安谈判途中遭土匪袭击)发生后,他亲率骑兵排将周恩来安全护送回延安,并参与侦破此案,缉拿匪首。
抗日战争时期
1938年冬进入延安中央党校、马列学院学习,期间改名“于桑”。
1940年起在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工作,历任关中分区保安科副科长、科长,边区保安处一科科长。曾协助保卫部长布鲁(陈泊)破获潜伏延安的军统特务网,长期负责边区锄奸、情报与内线侦察工作,保卫党中央安全。
解放战争时期
历任洛川特委社会部部长,黄龙地委常委、社会部部长兼分区保安处处长,大荔地委常委、社会部部长兼分区保安处处长。
全程参与西北解放区的治安肃特、根据地巩固工作,在新解放区迅速建立公安秩序,积累了丰富的城市接管与治安治理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初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办公室主任,同年调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处长、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局副局长,后任中共重庆市委委员、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在重庆主持清剿匪特、镇压反革命,破获多起潜伏敌特大案,有力稳定了西南重镇的社会治安。
1955年调中央,任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副局长,负责朱德等中央领导的警卫工作;1958年起任公安部三局(治安局)局长。
1964年9月升任公安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分管治安、刑侦与内保工作。1966年牵头侦破枪击人民大会堂案,仅用4天便查明案情,抓获作案人。
1966年受到冲击,1969年被下放黑龙江笔架山农场劳动改造。
1970年恢复工作,任公安部革委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3年公安部部长李震非正常死亡案发生后,他被隔离审查一年多,1974年解除审查。
1978年后任公安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参与领导审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大力推动平反公安系统冤假错案,重建全国刑侦、治安、法制体系,恢复公安业务基础。
1982年主动退居二线,2000年正式离休。
离休后任公安部咨询委员,撰写革命与公安史回忆文章,整理党史资料。家风严苛,六个子女全部在普通岗位工作,无一人从政。
2008年9月3日在北京病逝,享年9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