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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据悉,近期有法学相关人士,查询徐法官的学术论文,迎接二审。 ​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据悉,近期有法学相关人士,查询徐法官的学术论文,迎接二审。
​徐法官对商标法的理解,与公众认识出现了极大的偏差。我们不是专业人士,需要聆听法律讲解

抛开舆论不谈,这位法官拥有多年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经验,还拿到过行业先进荣誉,日常判例向来支持外资商标使用高额赔付标准,遵循行业现有的审判思路,一审判决流程本身符合司法规范。

很多网友下意识把裁判倾向问题和法官个人立场绑定,其实上诉流程本身就是司法机制用来平衡争议的方式,二审更换审理人员,刚好用来化解舆论带来的偏见。

在我看来这次风波暴露了一个现实问题,现行商标法规对于传统纹样的界定标准模糊,行业逻辑和大众朴素认知出现脱节,才滋生大量争议。

完善花纹类商标判定标准,才可以减少以后类似矛盾,大家认为二审该更加偏向公共纹样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