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浙江临海,一大伯早年离异,一儿子和前妻生活,前几年房子拆迁分了70万,大伯想留着

浙江临海,一大伯早年离异,一儿子和前妻生活,前几年房子拆迁分了70万,大伯想留着自己养老,可拆迁款打到儿子账号,儿子迟迟不愿意给他。三年过去了,老伯有点急了,就把儿子起诉了,法院判儿子归还70万元,生效后儿子还是不履行,大伯无奈只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结果出人意料。

大伯,早些年跟老婆离了婚,儿子跟着前妻过。

父子俩平时来往不多,关系说不上多亲近,也就是逢年过节见个面。

大伯想着自己一个人,老了总得攒点钱傍身。

前几年赶上家里老房子拆迁,按政策能分到一笔钱,算下来分了70万元。

大伯心里还挺高兴,觉得这钱正好拿来养老,以后也不用给儿子添负担。

可拆迁款发下来的时候,直接打到了儿子账户上。大伯去找儿子要,儿子嘴上答应着,钱却一直不给。

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三年都过去了,这70万元还是没影。

大伯心里越来越没底,自己年纪越来越大,身边没个钱怎么行?

他跟儿子要了好几次,儿子总有各种理由拖着——不是说自己手头紧,就是说钱先拿去周转一下,大伯实在没办法,只好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得清楚,这笔钱该归大伯,儿子必须归还七十万。

判决生效后,大伯想着这回总该给了吧,可儿子还是老样子,就是不履行。

大伯等来等去,钱还是拿不到,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查了查情况,发现这钱确实在儿子手里,有履行能力却不给。

法官也明白,这种父子之间的案子,光靠硬来不行,真把儿子拘留了,父子关系怕是要彻底断了,但法律文书不是废纸,判决生效了就必须执行。

儿子那边的说法是,不是完全不想给,是这些年经济压力大,手头不宽裕,父亲一上来就把自己告了,心里也有委屈。

大伯这边呢,就是想要回自己的养老钱,怕老了连个看病抓药的钱都没有。

法官和调解员两边都劝,一边跟儿子讲法律后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是小事,真走到那一步,要承担的就不光是还钱的事了。

一边也跟大伯说,强制执行虽然能把钱要回来,但父子关系可能就彻底完了。

前前后后做了不少工作,父子俩的情绪慢慢缓和下来。

最后双方各退一步,儿子把手头能拿出来的27万先给了父亲,剩下的钱也承诺以后会想办法。

大伯也松了口,余下的钱也不要还了,父子俩把协议签了,这桩拖了三年的拆迁款纠纷才算收了场。

钱是要回来了,可父子之间那三年的隔阂和拉扯,不是一纸协议就能抹平的。

法院执行能解决钱的问题,但父子关系该怎么修复,还得靠他们自己慢慢来。

这70万元,法院判了归大伯,钱就是大伯的,这是铁板钉钉的事。

儿子有履行能力,却拖着三年不给,法院找上门了还强调自己手头紧、心里委屈。

从法律上看,判决书不是一纸空文,生效了就必须执行。

儿子拿“经济压力大”当理由,可这是父亲的养老钱,性质不一样。

真要说困难,也不是拖着不还的正当理由,法院没有一上来就采取强硬措施,是考虑到父子关系,给了调解空间,但这不代表可以无视判决的严肃性,这一点,法律上有明确说法。

再看亲情这头,父子俩平时来往不多,感情基础本来就薄。

这70万元,对大伯来说是晚年唯一的依靠,对儿子来说可能也是一笔“意外之财”。

双方都对这钱有自己的打算,可缺的是坐下来好好商量的那份心。

大伯起诉,儿子觉得父亲不体谅;儿子不给,大伯觉得儿子不孝顺。

其实两个人心里都有委屈,但谁都不先开口说软话。

法院调解把亲戚和社区都拉进来,就是想让两边把憋在心里的话说出来——儿子不是完全不想给,只是希望父亲能理解自己的难处;大伯也不是非要闹到这一步,只是怕老了没着落。

说到底, 钱是个引子,把父子之间本来就存在的隔阂给引爆了。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把钱要回来,可这三年的拉扯和埋怨,不是签个协议就能翻篇的。

对老年人来说,自己名下的财产,法律上有完全的处置权,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占或拖延。

家人之间遇到钱的事,多沟通多商量,真到了对簿公堂那一步,就算钱要回来了,丢掉的亲情可能再也捡不回来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拆迁款属于大伯个人财产,儿子无权占用,法院判决归还合法合理。

内容来源于《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