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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开始耍赖了!”广东深圳,一男子应聘某公司总经理,签了3年的合同,月薪10

“玩不起开始耍赖了!”广东深圳,一男子应聘某公司总经理,签了3年的合同,月薪10万元,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可2022年1月-10月,公司每月只给他发4万元薪水,累计拖欠工资60万元。男子找公司理论,公司竟说雇不起他了,要解除合同,欠他的60万,公司用生产的茶叶零售价2折至3折以货抵薪,男子顿时傻眼了,他申请劳动仲裁,却被公司恶人先告状,告上了法庭。

2021年7月,王先生去一家茶叶公司应聘总经理,待遇丰厚,他也顺利的被录取,入职手续也办好了。

王先生月薪可不低,每月足足10万块,他一高兴签了3年合同,决定在这个位置和平台上,大展拳脚。

本来约定好,公司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第一年还好,工资按时打在他卡上,一分不人少。

结果,从2022年1月开始,连续10个月,每个月就只打4万块到账,工资缩水一大半,深圳消费那么高,王先生都不够养家糊口的。

公司前前后后,拖欠他60万工资。

一开始,他还想着公司可能暂时周转不开,也没好意思催,直到后面发现公司完全没有补薪的意思,才主动去找HR和老板谈。

谁知道,对方直接摊牌,说现在公司经营不好,雇不起他这么高薪的人,要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欠的60万工资,公司没现金,只能用自己生产的茶叶抵,按照零售价的2到3折算,相当于让他拉一堆茶叶回去自己卖。

王先生肯定不同意啊,自己一个上班的,要几十上百万的茶叶根本没用,而且就算卖也不可能按零售价卖出去,这不等于变相克扣工资么?

两边没谈拢,他就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要求公司支付给他60万。

结果,公司不认,反而先把他告了,说之前谈的薪资不合理,要重新核算,还说已经签了抵薪协议,就应该按茶叶算。

原来当初谈解除合同的时候,公司哄着他签了个清偿协议,上面既写了欠薪60万,又写了可以用茶叶抵,还加了一句如果公司后面有钱了,一年半之内给他结清。

他当时想着有总比没有好,就签了字,结果等了一年半,公司既没给钱也没给茶叶,他一要账,公司就拿着协议说只能给茶叶,还说之前约定的工资本来就太高,显失公平,要往下砍。

最后闹到法院,法院直接判公司必须给60万现金,一分都不能少。

首先那个清偿协议是双方都签了字盖了章的,欠多少钱写得明明白白,公司说薪资不合理,那之前上班的时候怎么没提,解除合同的时候自己签字确认的欠薪金额,如今反悔根本说不通。

更关键的是,劳动法明确说了,工资必须给货币,不能用实物抵,你公司茶叶卖不出去是你自己的经营问题,不能把成本转嫁给员工,让员工拿一堆没用的东西当工资,这种以物抵薪的条款本身就违法,签了也不算数。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的法定形式为货币,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决定以实物、消费卡等替代发薪。

具体到本案,公司提出的茶叶抵薪条款,本质上违反了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双方曾在协议中提及相关内容,也因违法而自始无效。

公司事后主张薪资“显失公平”,但没能举证证明合同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自然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