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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非常的不合理,第一,这个四叶花瓣属于通用型图案。在中国很多院子窗户和艺术

这个判决非常的不合理,第一,这个四叶花瓣属于通用型图案。在中国很多院子窗户和艺术作品上非常的常见,通用型图案在原则上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但是为什么LV就可以注册呢,而且还胜诉了?
第二,为什么同样的图案,在欧洲,美国,韩国等国家,当地的法院都不认可,都是败诉。到了徐飞云这里,就给LV胜诉了呢?她有偏袒外国品牌吗?
第三,为什么经过她手里的商标案,基本都是外国品牌胜诉?她究竟是哪国人?不维护本土企业,她想咋样?
第四,图案被注册为商标,不能因为LV首先注册,就认定为侵权,因为一个是奶茶,另外一个是奢侈品,一个是一杯十多块的奶茶,一个是至少过万的商品,完全是不同的类型行业,这能是侵权行为吗?
判决不应该是遵从书本上的条条框框,而是应该遵循现实社会的特殊情况而定。要是生搬硬套条文规定,是否是不近人情和不懂变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