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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59岁大爷,一年前在一家洗浴中心做厨师皆保安,工资3000元,可他辞职后,

河南,59岁大爷,一年前在一家洗浴中心做厨师皆保安,工资3000元,可他辞职后,却因“组织卖淫罪”判了3年半,大爷不服提起了上诉,结果二审发回重审还没有开始,大爷却在看守所病死了 ,连停尸房都被酒驾车辆撞毁。大爷家人觉得这事情蹊跷,怀疑洗浴中心老板联手他人,嫁祸与老人,家人要求做全面尸检,结果却让家人难以接受。

大爷59岁,一年前经人介绍,他到镇上一家洗浴中心打工,主要做后厨和保洁,一个月拿3000元工资,没有提成也不参与经营。

干了一年多,身体吃不消就辞了,去帮女儿带孩子,彻底跟那地方断了联系。

谁都想不到,辞职一年多后,他正在带外孙,突然被警察带走了。

罪名是组织卖淫,家属接到消息直接懵了,一个做饭打扫的后勤老头,怎么就跟这罪名扯上了?

后来家属了解的情况更让人起疑,从案发前后到大爷被关进去,洗浴中心的老板父子,还有一些相关人,先后在茶馆、羊汤馆、派出所、甚至看守所里找过他好多次。

软硬兼施,一边说只要把罪扛下来,每年给二十万,帮忙办取保;一边吓唬他,不答应就网上通缉。

大爷从头到尾没松口,不肯认不属于自己的罪,同监室的人也证实,他在里面说过这事儿。

直到家属连续反映,洗浴中心才被责令停业,老板在大爷被抓整整一年后,才被采取措施。

法院一审判了,认定大爷是洗浴中心经理、负责日常管理,犯组织卖淫罪,3年6个月,罚五万。

家属不服,老人自己也上诉了。

有意思的是,检察院也抗诉了,觉得从犯认定和罚金判得不对。

控辩两边都不认这个判决,说明案子本身就有问题。

后来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把案子发回重审,家属觉得看到了希望,还去会见了大爷一次,当时人看着还行。

结果没几天,噩耗就来了。

大爷在看守所里上完厕所,胸口疼得厉害,出虚汗。

看守所只给了六粒速效救心丸,没送医,晚上十点多痛得更厉害,人从睡梦中疼醒,还是没送。

到医院一查,急性心梗,多项指标报危急值,医生直接说最佳抢救窗口早过了,晚上抢救到凌晨,人还是没了。

从发病到送医,拖了将近三十个小时,心梗的黄金抢救时间就那么一两个小时,硬生生被耗没了。

家属还没缓过来,更离奇的事跟着来了,老人去世第八天,停尸房被一辆酒驾车撞了。

那停尸房本来就简陋,荒郊野外一间彩钢房,冰棺被撞坏,遗体都暴露了。

更气的是,相关人员瞒了好几个小时才通知家属。

家属报案说故意毁坏尸体,警方认定是普通交通事故,不予立案。

家属要求做全面尸检,查死因,也查明延误救治和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

一开始警方说家属可以自己选鉴定机构,选了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方明明说四项鉴定都能做。

可家属把消息告诉警方没几天,鉴定中心突然改口,只肯做单一死因鉴定,其他都不接了。

如今老人去世一百多天了,尸检还没做成。

那起刑事案子,因为被告人死亡,被法院裁定终止审理。

老人在重审法庭上自证清白的机会,就这么没了。

家属到现在就一个念想:把真相弄清楚,可这个最基础的要求,卡在了程序里,一直推不动。

检察院和家属都不认一审判决,法院自己都觉得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说明这个案子从根上就站不住脚。

可最让人揪心的不是判决本身,而是老人死在重审前头。

停尸房被酒驾车辆撞毁这件事,搁谁家都接受不了。

老人活着的时候被拖了三十个小时,走了以后连最后的体面都没保住。

家属怀疑背后有人动手脚,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要求全面尸检是合理的,把死因和延误救治的关系弄清楚,把这几件事有没有关联查明白,这是家属最基本的权利。

可这个最基本的权利,推进起来却很吃力,鉴定机构接活了又反悔,程序上处处卡着,家属除了等,使不上劲。

老人被指控的刑事案,因为被告人死亡终止审理,法律程序走完了,可事实真相还悬在半空。

这件事真正让人难受的地方在于,一个原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搞清楚的事情,因为一系列说不清的延误和意外,被拖成了一笔糊涂账。

老人没等到清白,家属没等到真相,而程序本身也没有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交代。

法律讲究程序和证据,可程序堵住的时候,信任也就跟着没了。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审理。

老人去世后,法院裁定终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但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于程序终止,而在于老人从发病到送医被延误近三十个小时,心梗抢救黄金时间只有一两个小时,看守所医疗处置是否及时到位,这涉及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保障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家属能否真正接受这个结果。

内容来源于: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