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 这样的公司,所谓四叶草的商标,在世界各国都打不赢,在中国就能打得赢,还要重罚中国企业。我看到有些人还来扯法律。
这千万罚单一出,我看得心里堵得慌。咱们老百姓就纳了闷了,那唐代琵琶上的宝相花、敦煌壁画里的四瓣团纹,老祖宗用了几千年,怎么洋品牌把它稍微改改、抢先注册,就能反过来卡咱们自己人的脖子? 那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的是咱们对自家文化本该有的那份底气。
别跟我扯什么法律条文冷冰冰的公平,法律是人定的,也是人判的。现实情况就是,咱们有些搞知识产权的人,骨子里就透着一股“洋大人优先”的味儿。帮咱们中国企业争权益,费劲不讨好;帮LV这样的巨无霸打赢官司,显得自己专业、公正,还能在国际上露脸。这是感情和利益都站到人家那边去了。
咱们看看隔壁日本和韩国,人家本土品牌崛起的时候,法院是怎么护犊子的?人家知道商标和知识产权是商战的刀,得握在自己人手里。反观咱们,拿着洋品牌磨得锃亮的刀,往自家刚起步的孩子身上招呼,出手那叫一个狠。这种“内战内行,外战外行”的把戏,是时候该收场了。
再往深了说,这哪是一朵花的官司,这分明是话语权的争夺。LV嘴上说灵感来自日本和风,追根溯源还是咱大唐的底子。它能把公共的文化符号包装成私人武器,咱们的法律在审查时,眼里不能只有“谁先注册”,更得看看这图案的根在哪儿,不能寒了老百姓的心。
我知道有些人会跳出来说,人家茉莉奶白申请被驳回了还硬用,这就是“碰瓷”。可大家想过没有,一个创立不久的新茶饮品牌,和百年奢侈品帝国打对台,用自家文化里的常见元素,怎么就成“碰瓷”了?这顶大帽子扣得,不就是欺负咱们说话声音没人家大吗?
法律该保护的是真正的创新,而不是变成洋品牌跑马圈地、垄断文化符号的打手。如果连一朵传承千年的花,咱中国人用了都得提心吊胆、赔个倾家荡产,那这商标法保护的不是公平,而是霸权。这口窝囊气,反正我是咽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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