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奸情出人命!”广东东莞,丈夫因妻子出轨与人同居,试图挽回。没成想,妻子一心要与他人走,拒绝和好。丈夫气急掐住妻子的脖子,推倒致使后脑勺磕在厕所门槛上,昏了过去。男子认为妻子装死,用水泼没反应,竟又拽过水管,塞进妻子嘴里灌水,嘴里还嘟囔“让你清醒清醒”。
周某和妻子苏某是工厂打工的夫妻,本来日子过得不算富裕但也平稳。
2024年底,苏某出轨了,还跟别的男人同居了。
周某知道后,心里肯定憋着火,但他没想离婚,还想挽回
2025年1月25日凌晨两点,他找到苏某说和好,结果被一口拒绝。
这一下,周某炸了。
两人大吵一架,从动嘴变成了动手。
周某先是推搡苏某,然后用手掐她脖子、捂她口鼻。
接着,他用力把苏某推倒在厕所地上,苏某当场晕了过去。
这时候正常人该干什么?打120救人,对不对?可周某没有。
他拿起厕所的水管,先冲苏某的脸,然后把水管塞进她嘴里,往里面灌水。
灌了多久?至少两三秒。
法医鉴定显示:苏某的死因是“钝性外力作用口鼻部、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溺水死亡”。
也就是说,她是被掐晕后又活活灌死的。
事后周某慌了,打电话报警说有人自杀。
警察来了,他还不承认,直到被带到派出所才供出真相。
周某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掐脖子、灌水会造成什么后果,他不可能不知道。
他说“灌水是想让她清醒”,法院直接驳斥——这说法“明显与常理不符”。
至于自首?他报警说的是“自杀”,到了现场也没承认,不算。
法院考虑到:
一是苏某婚内出轨,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
二是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三是两人的子女向法院递交了谅解书。
2026年7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网友说:苏某出轨活该,周某太冲动不值当。
咱理解,说几句掏心窝的话。
第一,出轨再可恶,也轮不到谁来“执行死刑”。
婚内出轨,是道德问题、是婚姻里的过错方,法律怎么处理?
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法律会向无过错方倾斜。
可杀人,那是刑事犯罪,是要坐牢甚至偿命的。
一个是民事层面的错,一个是刑法层面的罪,根本不是一个量级的事。
周某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从有理变成了有罪——这一下,输得干干净净。
第二,变了心的人,强求不来。 周某不甘心,我能理解。
好好的家散了,谁不难受?可感情这东西,不是靠掐脖子、灌水能留住的。
就像网友说“为一个渣女,赔上自己一生,不值啊”,话糙理不糙。你搭上自己一辈子,值得吗?
第三,最让人心疼的是——两个孩子。 妈妈死了,爸爸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一个家就这么碎了。孩子以后怎么办?谁来管?他们做错了什么?什么错都没做,却要承受父母一时冲动带来的全部后果。
婚姻里出了问题,可以离婚,可以打官司,可以找人说理——但绝不能动手杀人。
再大的委屈,也不能成为剥夺别人生命的理由;再深的伤害,也不能用更大的伤害去回应。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警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