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起作用的机制也不是"无权威",而是多个权威互相制衡、且都可以被程序性挑战——反垄断法本身就是一种权威,只不过它的功能是防止任何单一定义权固化下来。同样,遗产税、反垄断、独立媒体、陪审团制度,都是"有权威、但权威彼此竞争、且个体有申诉/退出通道"的设计,不是权威缺席。这跟你"契约 vs 规矩"那条光谱其实完全对应:规矩是不可挑战的单一定义权,契约是可挑战、可退出、可诉诸第三方仲裁的定义权。所以更精确的表述应该是:防止"原罪家族"垄断规则制定权的办法,不是让社会没有权威,而是让权威保持多元且相互制衡、并对新进入者保持程序性开放——这样原罪资本想要漂白进入规则制定层,就必须持续接受挑战和审查,而不是靠一次成功的暴力积累就永久锁定定义权。这个版本既保留了你原来的诉求(不让原罪家族世袭垄断规则),又不会掉进"无政府状态反而利好暴力者"这个反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