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了!
LV的律师竟然拿着徐法官自己写的论文,
把一家国内茶饮店告倒了!
你猜怎么着?茉莉奶白因为用了和LV四叶花相似的花纹,一审被判侵权。
网友扒出徐法官早年论文,发现她曾经详细论证过“传统纹样不能随便注册成商标”。
这下好了,自己写的理论,成了别人捅向自己的刀。
很多人气得跺脚:老祖宗的东西,凭什么外国公司能用,中国人就用不得?
但问题没这么简单。
法律圈的人都知道,徐法官这判决,从程序上看一点毛病没有。
核心依据是《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LV那个四叶花图形,已经被资本喂成了“驰名符号”,保护范围可以扩大到不同类别的商品。
而茉莉奶白申请的同款图形商标,全都被驳回了——因为法院觉得它“缺乏显著性”。
说白了,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图案美不美”,而是“这个符号能不能让人一眼认出是谁家的”。
传统文化纹样,比如宝相花、祥云,千百年来人人都在用,反而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公共领域的无用之物”,很难被个人注册成功。
可一旦有大公司长期砸钱推广,这个符号就会和商誉深度绑定,摇身一变成为“具有显著性的驰名商标”。
于是出现了一个荒诞的循环:
老祖宗留下的文化胎记,被资本圈起来变成了自家围墙。
而真正想继承文化的人,反而要交“门票钱”。
好在,司法实践里已经有一些聪明的小切口。
福建有个“守宝龙”案,斐乐公司用了敦煌壁画元素,法院认定这是对公共文化资源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贵州的“布依族纹样”案,法院也认为那是集体创作,不支持私人化注册。
这说明,法官不是不能判断“文化基因”和“商业符号”的区别,只是需要一套更精细的规则。
徐法官的“回旋镖”,其实不是她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法律体系在面对“文化传承”这个新课题时,出现了结构性矛盾。
判决逻辑没错,但老百姓的情感感受也没错。
解决之道不是简单的“支持哪一边”,而是让法律变得更聪明:
区分清楚哪些是“商誉标识”,哪些是“文化基因”;
对纯公共文化元素,设立“正当使用”的免责机制;
对已经注册的“文化符号”,限制其跨类保护的范围。
你们觉得,老祖宗的图案,到底该不该被注册成私人商标?
我是觉得,法律要有温度,才能接得住地气,守得住民族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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