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了8年物业费,法院判了!这个结果,真让人没想到!
欠了8年物业费,物业起诉想追回全部,结果法院只支持了5年的。这判决一出,业主笑了,物业傻了。
事情是这样的:江苏某业主连续8年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全额追缴。证据确凿,欠费属实,物业觉得自己稳赢。
可法院的判决让所有人大跌眼镜:只支持近5年的欠款,超过3年的部分,不保护!
为什么?《民法典》第188条写得清清楚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物业公司多年不催、不起诉,等于自己放弃了权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有人说,这不是让老赖占便宜吗?别急——法官专门解释了:如果物业能证明这8年间曾持续催缴过,时效就会中断重启。可这个物业,愣是8年一封正式催缴函都没有。
这判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权利不用,过期作废。对物业来说,欠费不能拖,该催催该告告;对业主来说,也别指望靠时效赖掉所有账,万一物业拿出催缴记录,该补的还得补。
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谁惨谁有理。
业主欠缴物业费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