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任性?!” 男子从越南进口 90 吨夏威夷果,所有手续一应俱全,却在途经桂林兴安县高速服务区后,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走私全部给扣了,最终变成 “无主货物” 被低价拍卖!
这事说出来你可能都不信,比电视剧剧本还离谱。
河南商人秦先生,2021 年 9 月做了一笔大生意,从越南进了 90 多吨夏威夷果,总价值 450 万。货走的是云南河口北山口岸,按边民互市政策正规通关,海关申报、完税证明、动植物检疫报告,该有的章一个没少,该走的流程一步没落下。
光跨境结算就付了 182.6 万,二次交易环节还开了 225 万的销售发票,税也老老实实交了。三辆山东牌照的大货车,拉着满满当当的坚果,从云南出发直奔杭州,准备上市卖个好价钱。
结果刚开到广西桂林兴安县的高速服务区,凌晨时分直接被当地治安大队扣了,理由是 —— 涉嫌走私。
秦先生人都懵了。走私?我这手续齐全得能装订成一本书,怎么就走私了?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他连夜带着所有材料赶过去配合调查。
发票、完税证明、检疫报告、扣货单原件,能拿的证据全拿了。三个货车司机也都写了证明按了手印,明确说就是受秦先生委托运的货,运费转账记录也明明白白摆着。
云南河口那边更给力,县政府、商务局直接发公函过来商请放行,白纸红章写得清清楚楚:这批货完成了所有海关申报通关手续,不存在走私问题。甚至后来还补了第二份公函,专门说明海关查验记录和质检抽样情况,就差把 “这货没问题” 几个字刻在公章上了。
按理说,查到这份上也该水落石出了吧?人家异地政府都专门发函证明了,你还想怎样?
还真就有 “惊喜”。
查了几个月,警方终于得出结论:不构成走私。但货没还给秦先生,反手移交给了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先生又赶紧跑市监局,心想公安都说不是走私了,这下总能拿回来了吧?
市监局的回复直接给他浇了一盆冷水:你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你是货主,这货算无主货物,我们要拍卖。
就这?
人家的逻辑是这样的:河口县政府和商务局发的公函,确实证明这批货是正规通关的,但公函里没直接写 “货主是秦某某” 这几个字,所以货物处于 “行政确认不指向具体权利人” 的模糊状态。
这话听着是不是有点绕?翻译成人话就是:货是合法的,但货是谁的我们不认。
可问题来了,扣货单在秦先生手里,运费是秦先生付的,司机是秦先生雇的,发票完税证明都在秦先生手上,河口县发函也是秦先生联系协调的。这么多证据链串在一起,就因为公函抬头没写个人名字,就成 “无主” 了?
更绝的还在后面。
秦先生追问什么时候拍、在哪拍、走什么流程,工作人员两手一摊:我管不了,移交给局里了,我只负责调查。
然后,价值 450 万的 90 吨夏威夷果,就这么悄无声息地被 “公开拍卖” 了,最终成交价 ——100 万。
你说这叫什么事?货主活生生站在眼前,手里攥着一堆证明,愣是被认定成 “无主货物”;市场价四百多万的东西,一百万就给处理了,中间的差价谁赚了?没人说得清。
秦先生想知道拍卖公告发在哪了、拍卖公司是哪家、评估价怎么来的、为什么拍这么便宜,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答复。
这事儿最耐人寻味的地方在于,执法部门之间像踢皮球一样。公安说我只管查走私,查完移交给市监局;市监局说我只认材料,材料不够就按无主货拍卖。两边都有道理,加起来就把一个正经商人的几百万家产给 “合理合法” 地弄没了。
有人可能会说,程序上也许真有瑕疵,秦先生为什么不直接起诉?
问题就在这,秦先生这几年跑了纪委、公安、市监局,信访、举报、反映情况,能走的渠道几乎都走了,拖了快五年,至今没有一个说法。维权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早就把人磨得筋疲力尽了。
从法律上讲,无主货物的认定是有严格程序的,得发公告找人,公告期内有人认领且证据充分就得退还。但现实操作中,公告发在哪、发了多久、有没有人真的去看,全凭执行部门一张嘴。货主就在眼前天天找你沟通,你视而不见,转头就说找不到货主,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更深一层想,450 万的货拍 100 万,这个价格本身就很值得玩味。正常公开拍卖,即便打个折,也不至于跌到这个程度。是夏威夷果放坏了贬值?还是评估价本身就压得极低?又或者拍卖过程中存在什么猫腻?没人能解释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