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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名业主因清晨赶飞机出差,为给家中布偶猫透气,将自家一楼小院入户门留了一道

杭州,一名业主因清晨赶飞机出差,为给家中布偶猫透气,将自家一楼小院入户门留了一道缝隙未关严。结果,小区三只长期游荡的流浪狗趁机钻进院内、闯入家中,将独自留守的布偶猫围堵撕咬致死。事后,虽然监控完整记录全程,明确是流浪狗主动闯入伤人。但是猫主人认为小区物业、长期投喂流浪狗的业主未尽到管理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要求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彻查小区流浪犬乱象!

据悉,事发当日清晨,杭州业主吴先生早早收拾行李,赶早班飞机外出出差。

出门前,吴先生考虑到家中饲养的布偶猫独自在家闷热透气差,便将自家一楼小院的入户门留了一条缝隙,方便通风,随后独自离家外出。

当日清晨5点58分左右,监控拍到三只流浪狗窜至吴先生家门口,顺着门缝钻进小院,最终闯入屋内。

闯入屋内的三只流浪狗,当即对家中温顺的布偶猫展开追逐撕咬,猫咪被迫跑上二楼躲避,仍被多只流浪狗围堵攻击,最终重伤身亡,整个悲剧过程被家中监控完整拍下。

事后,邻居按照约定上门帮忙喂猫,才发现猫咪已经不幸离世,第一时间告知远在外地的吴先生。吴先生查看监控画面后,悲痛又气愤。

监控清晰证实,整场悲剧完全是流浪狗主动闯入私人住宅攻击宠物导致,猫咪全程没有主动挑衅,属于无辜受害。

爱猫惨死,耗费多年心血饲养、陪伴自己的宠物意外离世,吴先生的悲痛心情可想而知。

虽然直接施暴者是无主流浪犬,无法追究狗本身责任。但是吴先生难以接受结果,认为小区长期存在流浪犬成群游荡、有人刻意定点投喂、物业疏于管控,多重隐患叠加才酿成悲剧,相关责任人难辞其咎,沟通协商无果后,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责物业及长期投喂流浪狗的业主,要求对方承担宠物死亡的全部赔偿责任。

维权过程中,吴先生一方提出两大过错依据:

第一、小区长期有业主定点投喂流浪狗,人为给流浪犬提供食物来源,导致流浪犬长期盘踞小区、繁衍聚集,对人居环境、居民宠物、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投喂者属于事实管理人,对流浪犬伤人毁物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第二、小区物业明知小区流浪犬成群游荡、此前就有流浪犬扰民、轻微伤人的反馈投诉,却长期只驱赶、不收容、不根治,未尽到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和环境管理义务,放任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是本次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面对吴先生的追责诉求,小区物业及疑似投喂业主均拒绝承担责任,并提出抗辩理由:

第一、流浪狗属于无主野生动物,任何人没有法定看管义务,业主投喂只是善意爱心行为,不构成饲养、管理关系,无需对流浪狗随机闯入他人住宅造成的意外负责。

第二、事发场所是吴先生自家私人小院、私人住宅内部,不属于小区公共区域;是吴先生自身出门未关好门窗、留缝通风,主动给流浪狗创造入室机会,属于业主自身疏忽大意,物业无权管控业主私人房屋门窗开关,不存在管理过错。

此事法律到底怎么界定、责任该如何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肇事犬为无主流浪犬,不存在法定饲养人。单纯偶尔投喂,未形成固定饲养、管控、收留关系,法律上一般不认定为管理人,因此难以追究普通投喂业主的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物业安全保障义务仅限于小区公共区域,不延伸至业主私人住宅、私人院落内部。

吴先生家门未关严、留缝通风,是导致流浪狗顺利入室的直接诱因,属于权利人自身未尽到私人财产、宠物安全看管义务。

因此,从法律层面:物业未直接侵权、对私人住宅无管控义务;普通投喂业主不构成管理人,均无需承担法定侵权赔偿责任。

不过,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小区物业确实长期对流浪犬疏于综合治理,未尽到最大化的小区环境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管理瑕疵。

目前该案尚未进入正式庭审、暂无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人士分析:大概率会认定主要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物业存在轻微管理瑕疵,可能酌情承担少量人道主义补偿,投喂业主无需担责。

事发之后,此事在小区业主群、网络上引发巨大争议。

不少业主表示,小区长期有人花式投喂流浪狗,甚至有人为流浪狗制作宣传海报,纵容犬群聚集,早已埋下安全隐患,不止伤宠物,更存在伤人风险,亟需彻底整治。

也有网友认为,业主出门不关好门窗、放任家门留缝,将宠物置于无防护的危险环境,自身疏忽是悲剧根源。

目前,吴先生仍在持续维权,希望通过此事倒逼物业彻底清理小区流浪犬,杜绝后续再发生类似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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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秋水依人
秋水依人 5
2026-07-11 06:05
解决不了人还解决不了动物?给它们喂有毒食物,物理消灭恶犬,消除小区居民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