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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底线!男子出轨小11岁女子生子,豪掷238万买房转账,原配起诉成功追回167

毫无底线!男子出轨小11岁女子生子,豪掷238万买房转账,原配起诉成功追回167万

长达十六年的隐瞒与背叛,耗尽了原配半生的心血,男方心安理得拿着婚内共同收入补贴婚外的家庭,事发之后还振振有词,这般自私的行径,让人无比愤慨。

广东清远的曹某与妻子成婚多年,养育了两个儿子,原本拥有安稳踏实的家庭生活。可临近四十岁时,曹某结识了比自己小十一岁的李某,二人发展出不正当的交往关系,还在2008年生下一名私生女。

在往后十六年的时间里,曹某不断动用夫妻二人的共同积蓄,给李某购置房产,后续对方将房屋出售,赚取了九十八万元的差价收益。除此之外,曹某陆续向李某转账一百四十万元,还购置了车辆供对方使用。

多年之后,原配陈大姐查清了全部资金流向,怒将丈夫与第三者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追回两百五十二万元的全部钱款。

面对妻子的追责,曹某的辩解格外离谱,他声称妻子早就知晓这段婚外情,长久以来没有提出反对,就代表默认许可,卖房所得的款项约定用作私生女的教育开支,一百四十万转账也是夫妻二人共同商议后的决定。这番说辞颠倒黑白,完全漠视妻子的合法权益。

曹某坚持认为,妻子多年隐忍不发作,等同于认可自己的所作所为,甚至声称两个婚生子和私生女相处和睦,对方早已是家庭的一员。但这种口头的说辞,完全没有对应的书面证据支撑,也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曹某向李某的所有财物赠与,都是建立在婚外不正当关系之上,这类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判令李某返还一百四十余万元的转账资金。

陈大姐并不认可一审结果,坚持要求追回房屋出售产生的九十八万元增值收益。李某当庭提出抗辩,声称自己曾经转回三十九万余元,购车支出四十一万元,剩余钱款都用作孩子的抚养费,无需再进行返还。

二审法院作出改判,认定这套房产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增值部分同样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理所应当予以追回。扣除李某已经退还的六十九万余元之后,最终裁定李某返还一百六十七点九万元。

很多人会产生疑问,生父负有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责任,用共同财产支付抚养费,难道不合情理吗,这里结合法条作出清晰的法律解读。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曹某为维系婚外关系,未经妻子许可大额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收受财物的一方负有全额返还的义务。
同时法律明确,非婚生子女虽享有同等被抚养的权利,但抚养义务仅限于亲生父母二人。原配没有抚养对方子女的法定义务,曹某不能未经配偶同意,擅自挪用夫妻共有资产支付抚养费。即便需要承担抚养开支,也只能使用个人财产,不能侵害原配的财产份额 。
另外在法律层面,单纯的知情不等于同意,只有配偶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才算有效。仅仅长期没有起诉维权,并不能推定为默许,时隔十六年原配依然具备起诉追回钱款的权利。

一场持续十六年的婚外纠葛,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曹某自以为瞒天过海,悄悄搭建起另一个小家,等到事情败露,所有私自送出的财物都要悉数归还。第三者享受了十数年的富足生活,最后必须退还近一百六十八万元,多年的花销化为泡影。

婚姻最核心的底线就是忠诚,婚内的每一笔收入,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任何一方都没有资格独自处置。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也不要以抚养孩子为借口肆意转移婚内财产,一旦原配拿起法律武器,所有不正当的赠与都会被撤销。

介入他人婚姻换来的财富终究难以长久,看似到手的房产与存款,随时都有可能被法院判令返还。一时的贪图安逸,最后只会落得一无所有。

你觉得十几年没有主动起诉,算不算原配默认丈夫的行为?
生父支付私生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动用夫妻共同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