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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离谱!六万新车未曾驶出4S店惨遭水淹,店员竟让车主自行报保险,女子愤然起诉维

太过离谱!六万新车未曾驶出4S店惨遭水淹,店员竟让车主自行报保险,女子愤然起诉维权

满心欢喜花钱购置新车,从头到尾没有触碰过方向盘,车辆还停留在经销门店内,一场大雨过后直接沦为泡水车,事后门店不仅不愿承担责任,还催促消费者走保险理赔,这般处理方式,实在让人心寒。

河南新乡的韩女士花费六万元选购了一台新车,并且额外缴纳三百元费用,交由4S店全权负责上牌手续。
选好号牌之后,韩女士先行回家等候提车通知,始终没有办理验车、取车流程,车辆一直留在店内保管。

突如其来的暴雨侵袭过后,4S店工作人员打来一通电话,告知韩女士她的车辆已经被雨水浸泡,让她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报案维修。
这个消息让韩女士又惊又怒,自己从来没有接过车钥匙,没有签署任何提车单据,车子自始至终都没有踏出4S店大门,为何车辆受损的后果,要由自己来承担。
赶到现场查看时,车辆底盘留存明显水渍,车内内饰潮湿,泡水痕迹一目了然。

韩女士当即提出诉求,要么更换一台全新车辆,要么全额退还六万元购车款。
可4S店的答复十分敷衍,声称上牌手续已经全部办结,车辆名下登记为韩女士,物权已经完成转移,退换车辆完全没有可能性,最多只能赠送几次免费保养当作补偿。
这样的说辞让韩女士无法接受,自己全程没有实际接收车辆,仅仅只是完成了登记,根本算不上正式交付。
当初缴纳上牌服务费,本身就属于门店的托管服务,车辆处于商家看管期间出现损毁,理应由对方全权担责。

很多消费者都会困惑,车辆已经完成落户登记,是否就等同于交付完成,这里结合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明确规定,标的物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正式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完成交付之后才由买受人负责 。
动产的交付以实际占有转移为标准,也就是车主拿到车钥匙、现场验车、签署提车文件,才算完成交付,单纯的车管所落户登记,仅仅是行政备案行为,并不构成买卖合同里的交付行为。
本案当中,车辆一直由4S店实际管控,韩女士没有接收车辆,双方也没有约定提前转移风险,因此车辆被水淹造成的全部损失,理应由销售方自行承担。
除此之外,4S店要求韩女士申报保险更是不合情理,一旦出险记录留存,这台车终身都会带有泡水档案,后续折价贬值的损失,全部都会落在消费者身上,即便事后维修完毕,也完全达不到全新车辆的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瑕疵车辆,要求退款或者换车。

这件事情里,4S店的处理方式处处透着推诿,试图用几次保养抵消车辆大幅贬值的损失,把保管不善的过错全部转嫁给毫无过错的买家。
倘若车主稀里糊涂接受维修处理,日后想要转手售卖,泡水车的价格会大打折扣,数万元的差价只能自己吞下。
而且一旦走了个人保险,出险记录归属于车主名下,还会影响后续多年的保费金额,所有隐性代价都由消费者买单。

这件事也给所有准备购车的人敲响了警钟。
千万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口中登记即交付的说辞,只要没有亲自验车、没有领取车钥匙、没有签字提车,车辆的安全风险一律由4S店负责。
遇到车辆受损的情况,不要轻易接受保养、维修这类补偿方案,泡水车属于重大瑕疵车辆,已经无法实现购买新车的初衷,完全可以拒绝收车。
全程留存购车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聊天记录,一旦商家拒不负责,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是直接提起诉讼,相关法律条文能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高高兴兴买车,不该为商家的疏忽买单,在没有完整查验车况之前,绝对不要随意签署提车文件,守住自己的资金底线。

你认为车辆上完牌照,算不算正式交付给车主?
如果是你遇到新车未提就被水泡,会接受门店赠送保养的处理方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