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缘!”一56岁男子,发现妻子去见前男友,他怀疑妻子不忠,2人分居后,男子在午夜时分,闯进妻子房间,要求她尽妻子的义务,被拒后,男子恼羞成怒,用鞋带把妻子双手绑了起来。
强行跟她发生关系,还烧炭吓唬妻子,除非妻子原谅他。妻子用了缓兵之计,好说歹说让男子给她松了绑,然后立马报的警,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
这宗案件直到2025年12月才在香港高等法院出现关键裁决。夫妻姓名没有公开,被告以Y.H.H.代称,妻子以X代称,案件编号HCCC 204/2024。
七人陪审团退庭商议约五小时后,一致裁定强奸罪成立,又以六比一裁定刑事恐吓罪成立。法官谭耀豪没有立即宣判刑期,而是把Y.H.H.还押,等候求情资料及量刑意见。案件到了2026年2月9日,正式进入判刑程序。
判刑时,Y.H.H.的家庭情况成为求情内容。Y.H.H.出生于1970年,与X于1993年结婚,育有三个儿子,长期从事地盘扎铁工作。夫妻后来关系转差,约在案发前数年分房生活。
Y.H.H.声称,X重遇旧日男友后态度冷淡,因此认定婚姻中出现第三者。不过,法庭审理的重点始终是X有没有同意,以及Y.H.H.是否明知X拒绝仍使用武力。
案发当天,Y.H.H.在天水围住所内向X提出发生性关系,甚至提出给钱,X仍然拒绝。双方谈了约十分钟,X没有改变决定。
Y.H.H.随后把X按在床上,用两条鞋带从后绑住X的双手,脱去X的睡裤,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行为。
X力量不足,无法挣脱,手腕留下轻伤,过程持续接近半小时。Y.H.H.在警诫会面中承认,事发时看见X眼中有泪,仍没有停下。
事情没有就此结束。Y.H.H.不让X离开房间,又取出前一天买来的木炭,放入盆内,再点燃纸张,要求X继续维持关系,并以两人一同烧炭死亡施压。
X担心人身安全,只能先安抚Y.H.H.,还提到家中年幼儿子,希望Y.H.H.不要点炭。等到鞋带被解开、炭盆被处理后,X才取得报警机会。
警方介入后,案件经过调查、检控和排期,三年多后进入陪审团审讯,并非报警当日便直接定罪。
谭耀豪量刑时指出,夫妻身份不能代替具体同意。香港早在2002年修订《刑事罪行条例》,以第117条相关规定明确说明,婚姻关系不会把强迫性交排除在强奸罪之外。
Y.H.H.捆绑X、造成轻伤、未使用安全套,均被视为加刑因素。强奸罪以五年为量刑起点,上调至五年九个月,刑事恐吓罪判十八个月。两罪部分同期执行,合计六年。
法庭同时考虑到Y.H.H.没有刑事案底、曾是家庭经济来源,但这些情况不足以抵消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猜疑可以通过沟通、分居和婚姻程序处理,不能转化成控制身体和威胁生命的手段。
近三十年的夫妻关系没有成为免责理由,案件也说明,任何亲密关系都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当刻自愿的基础上。
信源:南方都市报《男子婚内捆绑妻子性侵、烧炭恐吓,香港高院判 6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