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62岁大爷,存折里有35900元的养老钱,想取一部分出来当生活费,可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说,系统里没有这个账号,无法取款,大爷傻了,我自己的银行卡,我自己的钱,怎么就取不出来了,一怒之下把银行告上法庭。
大爷是个庄稼人,这35900元钱攒得不容易,在1999年当地信用社开了户,之后几年陆陆续续存进去,又偶尔取点贴补家用。
到2004年8月,他又去取了八百块,存折上清楚印着还剩三万五千九。
之后存折就被他仔细收了起来,这钱是留着应急的,不敢乱动。
一晃二十多年过去,大爷觉得手头紧,想取点钱出来。
他揣着存折去了银行,结果柜员在电脑上一通操作,告诉他系统里压根没这个账号,钱取不了。
大爷当时就懵了,自己的存折,银行盖的章,咋就凭空没了?他不服气,前前后后往银行跑了好几趟,非要讨个说法。
银行大概是被磨得没法子,态度松动了些,断断续续给了他1.8万元。
但剩下的那1.79万元,说啥也不给了。
银行的意思是,时间太久,系统升级过好多回,老数据找不到了,这钱到底还在不在,谁也说不清。
大爷气坏了,这叫什么道理?一纸诉状就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到了法庭上,银行的说法变来变去,一会儿暗示大爷可能早就挂失把钱取走了,一会儿又说系统里压根没这笔存款的记录,还搬出规定,说原始凭证只保存十五年,这都超过二十年了,找不到很正常。
反正就是一个意思:不是我们不想给,是实在没法核实。
可法院没被这套说辞糊弄住,法官看得明白,大爷手里的存折就是最硬气的证据,账号、户名、存取记录、银行公章,一应俱全,这就是银行欠钱的凭证。
银行要是说钱被取走了,那就得拿出取款凭条、挂失申请这些真凭实据来。
光凭嘴说“系统查不到”,那不行,系统数据丢了,凭证销毁了,那是银行自己的管理问题,不能让储户承担损失。
最终,法院判银行把剩下的1.79万元本金还给大爷,还得按活期利率,把从2004年8月到还清为止的利息也算出来,一并支付。
这件事在2026年4月有了终审结果,大爷赢了。
钱不算特别多,但对一个老人家来说,那是养老的底气。
银行这回碰了个硬钉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甭管系统怎么变,账本不能丢,信用更不能丢。
大爷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急眼,存折在自己手里攥了二十年,白纸黑字盖着银行的章,结果银行一句“系统查不到”就把人打发了,这搁谁心里能舒服?大爷没当场掀柜台,已经算脾气好的了。
银行说自己委屈,系统升级了,老数据没了,原始凭证也只保存十五年。
这话听着有道理,但仔细一想,这不是储户的问题啊,系统是你银行的系统,升级也是你银行升的,数据弄丢了凭啥让老百姓买单?
就好比你把我存你家的东西弄丢了,然后告诉我找不着了,这事就算完了?没这道理。
大爷这钱是怎么来的?庄稼人,面朝黄土背朝天,一分一毛从牙缝里省出来的。
35900元,在二十年前不是小数目,搁现在也是一笔正儿八经的养老本。
银行断断续续给了1.8万元剩下的硬是不认,这吃相多少有点难看。
要不是大爷较真,把官司打到法院,这钱可能就真打了水漂。
法官认的是证据,存折就是铁证,银行说钱被取走了,那就拿出取款凭证来,拿不出来就得认账。
这个逻辑很硬气,也很公平,不能因为你银行内部管理混乱,就让储户吃哑巴亏。
这个结果出来,其实对银行也是个警醒 ,别总仗着自己体量大,就想着店大欺客。
老百姓的钱放你那儿是信得过你,不是让你随便糊弄的。
系统可以升级,凭证可以销毁,但账不能烂,信用不能丢,要是连最基本的存款安全都保证不了,银行还开什么门?
《民法典》第57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大爷把钱存进银行,双方就成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按存折记载的金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现在银行无法证明钱已被取走,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简单说,银行拿不出大爷取走钱的证据,就得把剩下的钱连本带利吐出来。
合同签了就得认,证据不足就得输,谁主张谁举证,银行主张钱没了,那就得拿出证据来。
内容来源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