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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恩 于洪恩(1927年8月-2016年3月13日),生于山东莒县。1946年

于洪恩
于洪恩(1927年8月-2016年3月13日),生于山东莒县。1946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煤炭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总经理,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等职务。
人物生平
1956年,在北京煤炭工业部干部学校学习。
1958年,在北京矿业学院采煤系学习。
1962年1月,任鹤岗矿务局副局长、鹤岗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副主任、鹤岗矿务局革委会副主任。
1973年6月,任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1977年5月,任鹤岗市委常委、副书记,鹤岗矿务局党委书记。
1981年8月,任煤炭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82年4月,任煤炭工业部党组副书记,
1985年4月,任煤炭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88年5月,任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总经理。
1989年12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党组副书记。
1999年10月,离休。
2016年3月13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于洪恩同志》
七律·悼于洪恩部长
少年凿井踏乌金,黑汗凝霜铸赤心。
鹤岗深耕千万吨,中枢筹策万民襟。
安煤固本严安全,体恤矿工护苦吟。
总领工联怀百姓,一生清誉照煤林。
鹧鸪天·忆洪恩公
少入深巷采墨金,风霜磨就铁胸襟。
兴安井畔开新矿,松岭煤田振好音。
担部政,护工心,安危常系矿工身。
离休犹念苍生事,一片丹光照古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