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男子与1女子在一酒店房间里喝酒,期间,其中1名男子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另1名男子在旁边拍视频,而后也与女子发生了关系。随后,前一男子与女子又发生了一次关系,而后3人便相拥而睡。过了二、三天后,2名男子在与朋友一酒店房间里喝酒时,又约了女子,并当着朋友的面儿,先后与女子发生了关系。男子朋友不仅在旁观看,还拍了视频。结果,事后,2名男子与女子的所作所为败露,2名男子均获刑!女子也被处罚!
甘肃秦安曾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起因只是一间客房、几杯酒水外加一部手机,短短数天就演变为违法犯罪案件。不少人误以为双方自愿就不会触犯法律,可一旦三名当事人共同参与相关行为,还拍摄视频留存影像,整件事的法律性质就会彻底发生转变。
2022 年 8 月当晚,王某、雷某二人率先在酒店喝酒,随后联系王某某乙来到该酒店房间,三名当事人共处一室聊天交谈、一同喝酒。
现场氛围逐渐暧昧之后,雷某率先与这名女性发生性关系,王某没有上前制止阻拦,反而拿出手机拍摄全过程。
后续王某也参与其中,雷某又一次与女方发生关系,三人之后一同在房间留宿直至天亮。
正常来讲这件事到此就应当终止,可时隔两三天,王某、雷某约上好友寇某在酒店饮酒,席间说起前一晚发生的事情,寇某表示并不相信二人所说内容,两人好面子之下再次打电话邀约这名女生前往酒店。
第二次的行为更加恶劣,王某与雷某当着寇某的面先后和这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寇某全程在一旁观看,同时用手机把整个过程拍摄下来。这种举动无异于拿他人的人身与尊严当作可供炫耀的谈资。
几天后,视频外流,事没法捂。警方找上门,视频、聊天记录、入住信息一一固定,相关人员被传唤。
司法流程正式启动推进。
2023 年 5 月,王某与雷某因涉嫌触犯聚众淫乱罪,被办案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4 年 6 月,秦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递交公诉文书,该案件正式移交法院进入庭审审理阶段。
关键点在“聚众”二字。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自愿,管不着,可问题不在愿不愿,而在人数和组织。刑法第三百零一条写得清楚,三人及以上聚众实施淫乱活动,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的人要承担刑责。
法院审理判决没有模糊裁量。
两名被告人先后两次邀约多人参与涉事行为,并且留存了拍摄视频作为物证,属于共同牵头组织三人以上开展淫乱活动,完全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二人归案后主动坦白全部案情,构成自首情节,同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书,因此在量刑环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判决落地后,两人各判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纸面上的四个月和六个月,听着不重,但这条记录会跟一辈子,工作、生活都要受影响。
女孩不是没事。作为参与者,她被处以行政拘留10到15日,罚款500到1000元。她在两次活动中都到场,全程参与,材料里没有“被胁迫”的描述。
朋友寇某没有被追究刑责,因为他只参加了第二次,既不是首要分子,也不属于多次参加,没到刑法门槛。
但他在场围观、拍摄低俗视频,扰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看个热闹,也要付代价,这公平吗?
法律的线就在这。刑责打击的是组织者和多次参与者,偶发参与没到入罪标准,并不等于正当,更不等于值得炫耀。别拿“第一次”和“只是拍着玩”当挡箭牌。
再说自愿。自愿是不是免死金牌?不是。两人行为一旦形成多人参与,还重复组织、还拍摄,自愿只说明没有强迫,不影响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判断。
说到底,法律守的是公序底线,不是私德标准。
拍摄这件事更值得警惕。很多人觉得留个纪念,结果成了导火索。镜头开了,就多了一层风险,视频一旦外流,连锁反应不止是法律责任,还有个人名誉和隐私的二次伤害。
还有个细节刺眼,两人第二次把女孩叫来,是为证实吹牛。为了证明“我行”,把他人身体拉到台面上,这心理是不是更可怕?尊重和边界在哪?
酒店算私密场所,但不是法外之地。有人以为关上门就安全,只有熟人才知道,结果呢,手机一亮,门槛就没了,网络一传,全城都能看。
围观者也别自以为是旁观。你在场,你举起手机,你转发视频,你就在事里。法律不会放过这条传播链。
这起案子也纠偏了一个误读。普通两人私下的事不在刑法这条款下,别把边界扩大,也别装糊涂。三人以上、组织实施、反复参与,这几条叠加,风险直线上升。
有人问,两名男子冤不冤,自认没强迫,凭什么判。可当手机镜头对准别人身体,当视频拿去给朋友看,当人被当成谈资,这道线其实早就越了。
信息来源: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甘0522刑初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