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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渣了!”7月12日报道,广东广州,一男子明明有家有室,却在外面和另一名女子勾

“太渣了!”7月12日报道,广东广州,一男子明明有家有室,却在外面和另一名女子勾搭成奸,不仅生下了私生女,还一掷千金给情人买房花了98万,前后转账近140万。妻子发现后,没哭没闹,直接一纸诉状把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钱款。法院: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男子曹某今年 58 岁,家里本来有老婆有家庭,结果在外边认识了比自己小 11 岁的李某,一来二去就发展成了不正当关系,这一维持就是十多年。

中间两人生了个女儿,曹某出手也大方,先是拿 98 万在广州花都给李某买了套房子,后来陆陆续续通过微信、银行转账,前前后后加起来差不多 140 万。算下来,房子加转账,曹某在情人身上花了快 240 万。

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事最后还是让曹某的妻子陈某知道了。换谁遇上这种事都咽不下这口气,陈某也没闹,直接收集证据把丈夫和李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把这些年收到的钱和房子折价的钱全部还回来,加起来一共 252 万。

她的理由很简单,这些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没经过自己同意就随便给外人,而且还是给第三者,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一审的时候,法院支持了转账部分的返还,但 98 万的购房款没完全支持。陈某不服,接着上诉,这才有了后来清远中院的二审判决。二审法院把整个案子重新捋了一遍,给出的说法比一审更透彻,也更解气。

法院先说了最核心的一点,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个人的钱,两个人有平等的处理权。平时家里买菜交水电费这种小事,一个人说了算没问题,但像几十万上百万的大额支出,必须夫妻俩商量着来。曹某偷偷把这么多钱给情人,既不是家里日常开销,也没跟妻子打招呼,本身就侵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

更关键的是,这种基于婚外情的赠与,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从法律上讲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既然无效,那李某拿的这些钱自然就该还回去。

这里头最有争议的就是那笔 98 万的购房款,还有李某嘴里的 "抚养费"。李某说,房子是给孩子住的,转账里也有不少是用来养孩子的,曹某作为亲生父亲,给孩子花钱天经地义,不应该退。

法院的回应很明确,曹某确实有抚养非婚生女的义务,这个没毛病,但抚养孩子得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动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作为原配,对这个孩子没有任何抚养义务,凭什么要用她的钱去养丈夫和别人生的孩子?而且抚养费和赠与是两码事,不能混在一个案子里抵扣。真要谈抚养费,孩子那边可以另行起诉,但不能拿这个当借口侵占原配的财产。

最后法院一笔一笔算得清清楚楚。房子后来卖了 98 万,这笔钱全额返还。转账部分总共差不多 140 万,扣除掉李某转回给曹某的 39 万多,再扣除买车实际花的 30 万 8 千,剩下的 69 万 9 千也得返还。两项加起来一共 167 万 9 千,再加上相应的利息,李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十天内全部还给陈某。

可能有人会问,那车呢?车是用转账的钱买的,最后车还给曹某了,所以购车款就扣掉了,这个也合理。还有人会算,曹某一共花了快 240 万,最后只判退 160 多万,是不是少了?其实不是,因为中间有一部分钱李某已经回转给曹某了,还有购车的钱对应的车也还回来了,这些本来就没留在李某手里,自然不用再退一遍。

法院算的是李某实际拿到手、还留在手里的那部分,一笔一笔都有凭证,不是随便拍脑袋定的数。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这么多人关注,不只是因为出轨、私生子这些狗血元素,更重要的是它给很多人提了个醒。以前总有人觉得,男人在外面找情人花点钱是家事,原配管不着,或者说最多只能要回来一半。

现在法律说得很明白,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瞒着另一方赠与第三者,因为违背公序良俗,整个赠与行为都是无效的,原配可以全额追回,不是只追回一半。

还有很多人拿 "抚养费" 说事,觉得毕竟孩子是无辜的,生父给钱养孩子天经地义。这话半对半错,孩子确实无辜,生父也确实该养,但养孩子的钱得从生父自己那份财产里出,不能连累原配。

夫妻共同财产里有一半是原配的,凭什么要她为丈夫的错误买单?法律在这里划了一条很清楚的线:该尽的抚养义务要尽,但不能用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方式来尽。

说穿了,这个案子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对已婚的人来说,别以为手里握着钱就能随便往外花,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私房钱,大额支出得跟另一半商量,更别想着用婚内财产去维系婚外关系,最后大概率是人财两空。

对插足别人家庭的人来说,也别觉得拿到手的钱就是自己的,只要是对方婚内财产,原配随时有权起诉要回去,到最后白白浪费了青春,钱还留不住。

对原配来说,遇上这种事不用慌,法律是站在保护合法婚姻和无过错方这边的,只要证据充分,该拿回来的钱都能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