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其中"冯某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格外引人关注。案情并不复杂:冯某婚内出轨,陆续向情人李某转账三十七万余元。冯某的妻子发现后,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笔钱款。案件的关键在于,这三十七万余元本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冯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妻子作为共有权人,有权主张撤销赠与并追回款项。最高检以典型案例形式公布此案,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婚外情中的财产赠与,动了别人的钱袋子,法律不会视而不见。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无独有偶,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二审案件里,一名已婚男子在长达十余年的婚外关系中,向比自己小十八岁的情人累计转账五十一万余元。原配妻子起诉要求返还,女方在法庭上辩称双方是"卖淫嫖娼"关系,那笔钱是"嫖资",与婚外情无关。
法院并不认同这个说法,经审理查明,双方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给付财物,行为符合"包养"的法律特征,而非临时性、一次性结清的嫖娼行为。
既然认定为婚内出轨期间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女方全额返还五十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七元的判决。
内蒙古乌海市的一起案件走向则更曲折。王某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比自己年长八岁的情人刘某转账一百二十五万五千四百元。2024年6月,妻子王某甲发现丈夫这段婚外关系后,先是让王某乙写下保证书,随后一并起诉王某乙与刘某,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全额返还。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并补充提交新证据。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梳理了双方之间往来已久的资金流水,区分哪些属于真实的单方赠与,哪些其实是资金循环使用,并没有简单照搬一审结论。
2025年11月11日,二审改判,刘某需返还的金额从一百二十五万五千四百元调整为五十一万四千一百元,降幅接近六成。
三起案件,三种结局,共同点却很清楚: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流入婚外关系,法院普遍支持追回;但具体追回多少,取决于每一笔资金往来能否被证明是单方无偿赠与,法院不会一刀切认定。这也是为什么乌海那起案子会在二审出现大幅改判,逐笔甄别资金性质,才是司法裁判真正的分寸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