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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平塘,一已婚女子看上了闺蜜的儿子,她假装媒人给他介绍女朋友,自己却偷偷跟他去

贵州平塘,一已婚女子看上了闺蜜的儿子,她假装媒人给他介绍女朋友,自己却偷偷跟他去酒店开房,多次发生关系,并趁机骗取3万多元。事情暴露后,闺蜜儿子发现对方不是单身,早已结婚后,心里受到重创,不顾对方苦苦哀求,当场把女子给告了,结果女子不仅被罚了钱,还判了刑。

这不叫“看上”,这叫下套。

半年,同床共枕,喊了无数声“阿姨”,结果发现跟自己睡觉的就是那个阿姨。剧本都不敢这么编。

这个女子叫吴某某,贵州平塘人。2024年2月,吴某某在广西务工期间,与同乡黄女士相识。听说黄女士的儿子小王一直单身,2025年6月,吴某某主动提出帮忙介绍对象。吴某某通过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添加小王,称自己是自幼被送养在外的吴某某双胞胎妹妹“潘某”。

小王信了。两人聊得火热,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在贵州、浙江多地线下见面,多次发生关系。

这半年里,小王和黄女士对这个“准儿媳”有求必应。吴某某以说媒需要购置礼物为由,凭借“潘某”身份,以购置新手机、原生家庭反对恋情需支付抚养费、报考驾照等事由,累计骗取3万余元。

2025年10月8日,小王带吴某某前往浙江杭州走访亲友,被亲友当场识破身份。小王联系酒店查询开房记录,发现所有同住人的登记姓名均为吴某某。亲友告诉他,“潘某”早就结婚了,还有两个孩子。

2025年10月14日小王报案。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小王书面谅解。5月27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说几个让我觉得特别拧巴的地方。

第一,熟人作案,防不胜防。

小王跟吴某某,是“阿姨”和“侄子”的关系。黄女士跟吴某某,是同乡、是闺蜜。这种关系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小王不会设防。如果是陌生人加微信说“我是你女朋友”,小王大概率拉黑。但“阿姨介绍的”,天然带着信任背书。

吴某某把这种信任用到了极致。她一边以“媒人”身份跟黄女士来往,一边以“女友”身份跟小王谈恋爱。两个身份切换自如,半年没露馅。熟人诈骗最难防的地方就在这里,你信任的不是那个人,是你跟那个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骗钱骗色,法律只认钱。

很多人可能会问,骗色不算罪吗?从法律上看,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吴某某被判刑,是因为她骗了3万多块钱。跟她跟小王发生过多少次关系、骗了多少感情,在法律上不是定罪的关键因素。

不是说骗色不恶劣,是法律管不了这个。感情欺骗很难量化,也很难取证。法律能管的,是钱。

第三,小王受的伤,可能比3万块钱重得多。

报道里写小王“心里受到重创”。我觉得这四个字太轻了。你想想,半年,你叫一个人“阿姨”,结果她是你女朋友。你跟她母亲是闺蜜,结果她跟你儿子睡觉。这种被彻底玩弄的感觉,不是3万块钱能衡量的。

吴某某全额退赔、取得谅解。小王谅解了。但谅解归谅解,创伤归创伤。有些东西退不回来。

类似的事不是孤例。浙江杭州一女子假扮闺蜜、红娘甚至“丈母娘”多人身份,一个月骗了8.6万。湖北孝感一男子被同病房大哥假扮女友,通过“媒人”转账27笔共4万多。都是熟人作案,都是“媒人”和“恋人”同一人。

这类骗局有个共同点:瞄准的是急于成家的人。小王“一心想要组建家庭”,黄女士“迫切希望儿子早日成家”。这种迫切,成了吴某某下手的缺口。越是着急,越容易被人拿捏。越是信任熟人,越容易被熟人背叛。

判了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罚了两千。退了赃,案子结了。

但小王半夜醒过来想起那半年,心里那道坎能不能过去,没人知道。有些谎话的代价,法官写在判决书里。另外一些代价,写在当事人往后余生的每一个夜晚里。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光明网、上观新闻等多家媒体2026年7月12日至14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