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曾连续三届当选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议长。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1939年首届边区参议会召开,高岗当选议长,此后两届均成功连任。依照边区制度,参议会是边区法定最高权力与民意机关,拥有立法、审议财政、任免政府官员等重要职权,议长一职承载着边区各界群众的高度信任,是极具分量的民主职务。与此同时,高岗身兼数职,长期担任边区保安司令、中共西北中央局书记,统筹边区治安、地方党建与西北全域革命工作。
扎根陕北多年的他熟悉乡土民情,深耕基层群众工作,作为土生土长的本地干部,在联络群众、掌握基层实情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充分展现出出色的统筹治理能力。毛泽东曾评价:“虽然来陕北已五六年了,无论是了解这儿的情况方面,还是在与这个地区的群众关系方面,我都不能与像高岗这样的同志相比。”
1945年高岗奉命调往东北开辟解放区,1946年第三届参议会召开时,代表们依旧选举他连任议长,这件事直观印证了他在陕北边区深得民心、深孚众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