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一点也不顾忌中国市场了吗
明天(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的这个案子,是LV至少第6次把国知局告上法庭了。前5次一审里,LV 3胜2负。
这次的对手是个叫黄民耀的广东服装经营者,名下113件商标,两年多铺了20多个类别,包、衣服、化妆品、汽车轮胎、连棺材都有,一天批量申请10件。典型的商标蟑螂。LV拿着自己圆润版四叶草去比对他那个"四条鱼"图案,国知局裁定"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LV不服才告到法院。
有意思的反倒是:逼得LV这种巨头过度维权的根,恰恰是国内这种批量囤标、蹭热度的蟑螂太多。两边都挺招人不待见的。
立法层面,2019年那次修法其实是给滥诉套了缰绳。第四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把"商标蟑螂"的生存空间直接从审查端掐掉。
第六十八条新增最后一款:"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这是全国人大立法里第一次明文点名"商标恶意诉讼"。
惩罚性赔偿倍数从1-3倍提到1-5倍,法定赔偿上限从300万提到500万。这把刀两边都能砍,LV告别人能用,别人反诉LV滥诉赔偿也能用。
不过目前还只是司法处罚性质(罚款、拘留这类),还没配套上升到"恶意诉讼造成对方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LV就算被认定滥诉,成本也就是罚点款,离"赔到肉痛"还有距离。这块是下一轮修法可能补的坑。
黄民耀那种蟑螂固然讨厌,但LV借机把保护范围无限往外扩,法院下次在类似案子里会不会开始给"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设更硬的门槛,这次7月16号的庭审判决书,值得盯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