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相说中国"必须遵守"海牙仲裁,这句话说出口的同时,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还摆在那儿没动。两份文件的法律地位比2016年那份仲裁裁决更早、签署方更权威、约束范围更清楚——日本对这两份文件的态度,才是检验它到底讲不讲国际法的真实试卷。
先把文件资历摆清楚。开罗宣言1943年发布,中美英三国领导人联合签署,明确规定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必须归还,日本领土范围战后仅限四岛。波茨坦公告1945年发布,中美英三国发出、苏联随后加入,日本签署投降书时明确接受了公告全部条款,其中包括对日本领土处置的约束性规定。这两份文件不是某个仲裁庭的裁定,而是二战结束时奠定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日本以签字投降的方式正式承认了其效力。
2016年南海仲裁案的裁定,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常设仲裁法院作出的,中国当时明确表示不接受、不参与,这一立场在国际法实践中有其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包含争端解决的例外条款,涉及领土主权的争端并不在强制仲裁范围之内。日本外相选择把这份裁定定性为对中国具有绝对约束力的"必须遵守",却对日本自己签字认可的战后文件保持沉默,这个选择本身就说明了它援引国际法的真实逻辑:对自己有利的拿来用,对自己有约束的绕着走。
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中国要不要遵守南海仲裁,而是日本凭什么在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履约问题上一声不吭,同时还有底气拿"法律约束力"四个字压别人。
日本外相开口讲国际法,那就把话说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的那些领土义务,东京什么时候准备正式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