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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该不该认定呢?”7月16日报道,甘肃,一高校教师带薪脱产,在西安攻读某

[太阳]“该不该认定呢?”7月16日报道,甘肃,一高校教师带薪脱产,在西安攻读某高校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夕,他在西安宿舍猝死。家属申请工亡认定,人社局不予认定,起诉后法院支持,人社局仍是不予认定!
 
邓渊博是甘肃一所高校的在编教师,2017年跟学校签了脱产读博的协议,工资照发,条件就是拿下学位回去继续教书。
 
他去了西安,一去就是好几年,2024年1月,毕业论文答辩近在眼前,他突发脑溢血,在宿舍里被发现时已经晚了。
 
抢救了13天,人没保住,妻子王晓雯一个人在家带孩子,熬了好些年,眼看着快熬到头,等来的却是一纸死亡通知,她说自己“一夜白头”,这个形容一点不夸张。
 
王晓雯去人社局申请工亡认定,她觉得丈夫是带薪脱产,是单位派出去的,死在学习地点的宿舍里,怎么就不算工伤。
 
人社局给了答复:不予认定,两条理由,一条说死亡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另一条说临床死亡时间超过了48小时。
 
这两条恰好卡在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最窄的那个缝隙里——视同工伤的前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像一把尺子横在那里。
 
王晓雯不服,把官司打到了法院,她委托第三方做了鉴定,结论是邓渊博在入院后48小时内就已经脑死亡了,法院采信了这个鉴定,判决撤销人社局的决定,要求重新认定。
 
那份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带薪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应当视为因工外出,这个判断等于在说,一个被单位派遣出去的教师,他的学习场所就是他的工作岗位,他的宿舍就是工作场所的延伸,法院站到了家属这一边。
 
可事情没完,人社局重新做了认定,结果还是三个字:不认定,这次的理由换了个角度,说邓渊博在2023年6月就已经结业,办理了退宿手续,此后一直违规滞留在西安高校。
 
换句话说,人早就不该在那儿了,死在一个不该在的地方,怎么算工伤,至于死亡时间,人社局的态度很硬:统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脑死亡不算,家属自己委托的鉴定不算数。
 
这就回到了原点,法院判一次,人社局换套理由再拒一次,家属来回跑,耗进去的是时间、精力,还有已经脆弱到极点的心理承受力。
 
王晓雯对着媒体哭诉,她说丈夫是农村出身,靠自己一路考学、进高校、再读博,一家人本来指望他毕业后日子能好过些,结果人没了,连一个工亡的身份都讨不到。
 
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建议家属再去起诉,说会按照新的判决重新认定,律师则担心,这样起诉—判决—重做认定—再被拒的循环,会变成一种“程序空转”,家属陷在里面出不来。
 
邓渊博死在了博士论文答辩前,他的身份卡在教师和学生之间,他的死亡时间卡在48小时的刻度两边,他的案子卡在法院判决和行政认定的拉锯里。
 
这三个“卡住”,凑成了一桩本不该这么难的认定,制度要保护的不只是“标准劳动者”,而是每一个在工作状态里出了事的人,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那再多的程序,也只是让绝望的人多绕几个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