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士和一名男士只见过一次面,就互生好感。之后男士带她去了朋友的饭局,两人一起喝酒。喝完酒后,女士觉得自己有点醉了,男士便把她带到了308房间,之后两人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女士表示,她原本挺喜欢这个男士的,但事情发生后,她对男士的人品产生了质疑。第二天中午,女士约男士吃饭,她认为这样的行为对自己很不尊重。男士则称自己对女士很有好感,想和她发展成男女朋友。女士表示,发展关系也不能用这种方式,这样是不对的,如果再这样,她会很不高兴。
男士问女士怎么才能让她高兴,女士说按正常来说,比如买个定情信物,两人可能会是正常男女朋友的关系,但如果是现在这种情况,就算买定情信物她也不会高兴。男士提出给女士发红包,问她要多少。女士称自己要求的金额是50万,男士第一天给了30万,第二天又给了20万。
在收取第二笔20万时,女士刚好因为被开除,所以情绪激动地向男士发了脾气。女士承认当时自己确实有点耍情绪,也提了不该提的要求,她问男士名下有没有房子,男生说有一个,女士便说能不能把房子给她,两人能不能结婚。男士说把她的话当成了玩笑,女士说自己是半开玩笑的。女士表示自己也不想难为他,毕竟房子只有一个,便问能不能多给她一些钱,凑到100万。男士说自己没有那么多,后来女士又提出借20万。
现在的问题是,当天晚上,男士的朋友给女士打电话,说她的行为算革力 索,说要报帽子。女士不知道这算不算革力 索,如果算的话,该怎么处理,因为她认为自己本身是受害者,没有告男生对她弓虽。
首先,女方在醉酒的情况下被带去了酒店,并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这事是可以合理索要赔偿的,但她开口就要50万,后来还提房子、要100万、借20万,这些金额明显超出了正常赔偿的范围,就算一开始是受害者,也可能变成“有理变没理”。
简单说,她要赔偿是对的,但金额要合理,不能狮子大开口,不然自己反而可能摊上事。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别再要钱了,要么签个协议把这事了结,要么直接报帽子走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