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一桩让人无比痛心的惨案轰动全国:一名清华教授年仅 13 岁的女儿,仅仅因为和公交车售票员发生口角争执,就被对方掐断生命。女孩苦苦哀求,却没能换来一丝宽容,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当年掀起巨大争议,引来无数民众热议。
2005年10月4日下午,清华大学物理系74岁的退休教授晏思贤,带着58岁的妻子和13岁的女儿晏继勤,在西单图书大厦买完书后,登上了726路公交车。
公交车从新街口豁口开往蓝旗营,这段路程10站,票价1元。当班售票员按规定撕了1元的票。这时候,坐在前排的一个中年女人突然插话,说这家人是在新街口站上的车,应该买2元的票。
这个插话的女人叫朱玉琴,41岁,也是公交公司的售票员,当天不当班,只是搭车回家。
晏教授的妻子不想惹事,掏出钱准备补票。但13岁的女儿毛毛忍不住嘀咕了一句:“什么玩意儿!”
就这一句话。
朱玉琴猛地从座位上站起来,一把揪住女孩的头发,右手掐住了她的脖子。女孩的母亲扑上去拉,根本拉不开。74岁的晏教授眼睁睁看着女儿被掐,无力挣脱。
朱玉琴松手后,女孩的母亲好不容易把两人分开。可毛毛踢了朱玉琴一脚。朱玉琴再次扑上去,第二次掐住了女孩的脖子。
“你别欺负我妈妈!”——这是毛毛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一句话。
女孩瘫倒在地上,口吐白沫,失去了意识。母亲抱着女儿哭喊着求司机送医院。
可司机说了一句话:你们逃票,得先去总站交罚款。当班的一个年轻售票员更绝,直接说:“开门吧,把他们扔下去算了。”
就这样,一个已经没了呼吸的孩子被拖下车,丢在路边。送到二炮总医院后,抢救了16个小时。2005年10月5日早上7点01分,医生宣布毛毛死亡。
尸检报告显示,毛毛死于外力作用下的呼吸循环衰竭,左颞部还有被拳头击打造成的出血。
2006年5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玉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定,朱玉琴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但因为她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被认定为自首,所以没有判立即执行。
这个判决出来之后,争议很大。
在我看来,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在这起案件里的差别太大了。一个41岁的成年人,因为一句13岁女孩的抱怨,两次掐住对方的脖子,直到把人掐到口吐白沫、失去意识。这不是什么失手,这是持续性的暴力行为。
更别说她是一个公交系统的职工,面对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乘客,本该有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底线。
自首确实可以从轻,但“自首”在这个案子里更像是一张免死金牌——一条人命换来自首情节,然后从死刑变成死缓。
我不是说法律不该给自首者机会,但在这起案件里,自首的“分量”是不是被放得太大了?一个74岁的老教授眼睁睁看着女儿被掐死,一个13岁的女孩连生日都没过上。这种时候谈自首减刑,对受害者家属来说公平吗?
刑事判决之后,晏教授夫妇把朱玉琴和北京巴士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40多万。2007年5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赔偿55万多,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教授夫妇不服,上诉。2007年11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改判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加上其他赔偿,总共75万余元。
法院在判决书里说了一段话:教授夫妇老年得女,又遭失去,而且两人亲眼目睹女儿被害过程却无能为力,精神痛苦异常剧烈,须予以充分抚慰。
75万,买不回一条命。但至少,法院在终审时承认了这种痛苦的分量。
可事情还没完。2009年,有媒体报道,晏教授夫妇被人骗走了16万。一个失去独女的七旬老人,拿着赔偿款还没焐热,又被骗子盯上了。
回过头看这起案件,让我最难受的不是判决本身,而是整个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东西。
一个13岁的女孩,在公交车上被掐的时候,满车乘客没有一个站出来劝架。女孩的父母就在旁边拼命拉、拼命求,但一个中年女人的两只手,硬是掐住了一个孩子的喉咙,直到她瘫倒。周围的乘客就那么看着。
更让人心寒的是司机的反应。孩子已经口吐白沫倒在地上了,他的第一反应不是救人,而是“你们逃票,得先去总站交罚款”。那个不当班的售票员朱玉琴在施暴,当班的司售人员不但不制止,反而帮着拦人、帮着把昏迷的孩子扔下车。
事后巴士公司还说,动手的售票员当时不当班,只是普通乘客。这话说得出口吗?一个普通乘客会管别人买几块钱的票?一个普通乘客会揪着陌生孩子的头发掐脖子?
说句不好听的,这起悲剧里,凶手不止朱玉琴一个人。冷漠的乘客、不作为的司售人员、事后推卸责任的公交公司,每一个人都是帮凶。
我们总说生命无价,可有时候,一条命碎掉,只需要1块钱和一句气话。这不是什么复杂的道理,这是2005年10月4日下午,北京726路公交车上真实发生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