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1岁女子因婚姻不顺心,无意间结识了一个37岁的男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没多久便发展成了不正当的情人关系,男子为了帮女子打赢离婚官司,主动给女子转了8000块钱,表示用来请律师,可万万没想到,这边婚还没离成,那边男子和女子就因琐事争吵分手了,这段关系前后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事后,男子越想越亏,于是,便让女子把之前转的8000块钱还回来,女子自然不肯,男子遂向法院起诉,没想到,最终却被驳回。
事情得从2025年6月说起。
31岁的王某,结婚两年多,日子过得不算坏,但也谈不上好。婚姻像一杯温水,泡久了,人心里就容易长苔藓。
就在这时候,37岁的赵某出现了。他成熟、体贴,说话总能说到她心坎里,两人迅速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我真的不想再过这样的日子了。”
一个雨夜,王某趴在赵某肩头哭。她说自己早就想离婚,一直没勇气。
“离吧,我支持你。”
赵某拍着她的背,语气笃定,“你自由了,我们才能光明正大在一起。”
没过几天,王某就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这个结婚两年多的女人,终于迈出了那一步。
为了表明自己的真心,赵某主动给王某微信转了8000块钱。
“这钱你拿着,专门请个好律师。”
他在语音里说,“我希望你干干净净地开始新生活。”
王某收了钱,心里暖了一下,她觉得自己这次没看错人。
可现实比电视剧还经不起推敲。
7月中旬,离婚案刚立上案,法官还没排期开庭呢,这两人倒先崩了。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琐事,吵得天翻地覆,具体什么事,旁人已无从知晓,只知道吵完之后,两人迅速分了手。
算算时间,这段轰轰烈烈的婚外情,从开始到结束,满打满算不到一个月。
离婚官司还没打完,情人先没了,王某愣在原地,她那头还在为自由而战,这边“战友”先撤了。
赵某越想越不是滋味,人是你的了?没离成。钱是我的了?那不行。
他开始频繁给王某发微信。“既然都分手了,那8000块你退我吧。”“那钱是给你打官司用的,现在官司也没打,凭什么不退?”
王某这边也窝火。
“你当初怎么说的?‘希望我干干净净开始新生活’,这话是你说的吧?现在来要钱,你还是个男人吗?”
两人在微信上互撕了好几个来回,赵某见要钱无望,一纸诉状把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赵某换了一套说辞。他声称这8000元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王某必须成功离婚,现在婚没离成,条件没成就,钱当然要返还。
这话听起来挺有理,但经不起琢磨。
王某的律师当庭反驳:“我的当事人离婚与否,跟赵某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8000元是赵某自愿赠与,用于支付律师费,且款项已经实际用于聘请律师,赠与行为已经完成。”
法官问赵某:“你转钱的时候,知不知道王某是有夫之妇?”
赵某愣了两秒,声音低了下去:“……知道。”
“那你为什么要转这个钱?”
“我就是想帮她。”
法官没再追问。
法院最终认定:赵某明知王某有配偶,仍与其保持婚外情,并出资帮她打离婚官司,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为了破坏别人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属于自然债务,已经给出去的,法律不支持要回来。
8000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这段关系最本质的东西——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爱情”,从一开始就写着价码。
你想用钱买断别人的婚姻,结果婚姻还在,钱没了,人也没了。
法官最后说了一句话,值得所有人记住:法律不保护建立在“不道德”基础上的非法利益。 试图用金钱介入他人婚姻,最终只会“赔了情人又折金”。
王某最后还是离了婚,但那个说要陪她“干干净净开始新生活”的人,早就在法庭上跟她撕破了脸。
有些路,一开始就是错的。走得再远,也到不了对的地方。
这8000块买个教训,不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