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河南郑州,一女子花677元拍写真,拍了100多张,却只选了5张,这5张即使精修图,女子也火冒三丈,她明明才112斤,可却被写真馆拍成200斤的“雷霆大脸”,可把女子气坏了:我花钱找最专业的人,拍出最垃圾的照片,还没我自己拍的好看呢,退钱!
写真馆:照片你自己选完了,也发给你了,你却要退钱,这怎么可能?网友:不胖,就是脸大!要不是视频里这女子露脸,还真冤枉了写真馆。
郑州消费者小章付完677元,经历化妆、拍摄、选片和精修,最后留下5张照片。小章认为成片把脸部和身材处理得过于臃肿,店方则强调,照片由小章亲自确认,文件也已交付,只能继续修改或者重拍。
争议卡在一个问题上,写真不好看,到底算审美分歧,还是服务没有达到约定。
类似矛盾在北京进入法院。2022年,于女士看到短视频广告后,到一家摄影公司签订合同,支付4000元购买四套服装、配套妆造和30张精修照片。拍摄结束,于女士又花2000元增加12张精修。
一个月后,42张照片全部交付,于女士认为绿色服装对应的12张效果不合要求,提出删除照片并退回2000元。摄影公司只同意继续修图,双方谈不拢。
2024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这起纠纷。徐可卉法官围绕合同内容、照片完成程度和沟通情况展开调解。
摄影公司最终同意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000元。这个结果说明,基础拍摄已经完成,增项照片又存在沟通不足时,部分退款可能比全退或不退更合理。
另一宗案件发生在广东佛山。2024年11月,刘某购买1398元写真套餐,包含24张精修照。选片时,刘某加购128张精修,支付12800元。
当天晚上,刘某通过微信取消加购并要求退款。摄影公司以订单标注不可退款为由拒绝,随后继续修图,半个月后把128张照片全部发出,再以已经交付为由拒绝退款。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写真精修属于按照消费者要求完成成果的承揽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工作完成前可以解除合同,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刘某付款当晚已经撤单,摄影公司没有证明撤单前产生具体成本,却在收到通知后继续制作,增加的损失不能转给刘某。法院判令摄影公司退还12800元。
但并非所有不满意都能退款。2020年10月,叶某某在厦门市湖里区一家摄影公司选择758元套餐,拍摄后加选4张精修,每张100元,共支付1158元。照片交付三天后,叶某某认为效果不好,要求退款、赔偿误工费并道歉。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查明,摄影公司已经完成妆造、拍摄、选片和修图,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严重违约,叶某某的诉求未获支持。
三起案件放在一起,郑州事件的判断就更清楚。小章已经完成选片并收到5张精修,情况不同于付款当晚撤单的刘某,也未必等同于证据不足的叶某某。
小章需要拿出宣传样片、聊天记录、修图要求和原片对比,说明脸部比例、构图或后期处理是否偏离约定。写真馆也要说明修图标准、确认过程和已投入的成本。
郑州这笔677元究竟该不该退,不能靠网友评论决定,也不能只看照片是否发送。关键仍是约定是否清楚、成片有没有客观问题、返修能否补救,以及双方能够拿出什么证据。
信源:网易新闻
